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姊妹花控劣警 脫光搜身
3.完整新聞內文: 稱違保護令 竟非法逮人「不符比例原則」
2017年09月06日
張家姊妹上月初遭警非法逮捕,還被要求脫光搜身。
特案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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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組╱新北報導】
太離譜!
怎可非法逮捕!
新北市一對姊妹,日前到大哥家找尋母親,未料卻被小妹控違反保護令,
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還被要求脫光搜身、遭觸碰私處,直到上了法庭,
法官裁定警方非法逮捕,兩人才被釋放,事後姊妹不堪受辱控告警方非法逮捕,
警方卻堅稱:
「未發現警員不法!」
專家表示該姊妹並非毒品犯或重大通緝犯,痛批警方違法脫衣搜身,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被張家姊妹提告的三重分局永福所所長梁久旭。
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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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中的張家大姊(五十歲)回想過程,迄今仍恐懼羞憤,她指控,
上個月二日晚上十時許,父親找不到母親,便找了她和二妹(四十五歲),
一同去新北市三重區大哥家的轄區永福派出所,請求協助打聽母親下落。
當時在三名警員陪同下到大哥住處找人,大姊說:
「但大哥以沒有搜索票為由,拒絕警方入內。」
他們只好回警所報案失蹤協尋,
豈料永福所長梁久旭後來帶著張家大哥、小妹及姪女現身警所,
「說我和二妹違反保護令,是現行犯當場逮捕。」
「沒有看見小妹」
大姊解釋,原來今年五月底,她與二妹在小妹蘆洲租屋處,三人嚴重口角,不歡而散,
小妹事後聲請暫時保護令,
「限制我和二妹,不得對小妹及其子女有騷擾行為,
但八月二日我們是去大哥住處找媽媽,當時也沒看見小妹。」
大姊指出,警方逮捕她們時,
未開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
女警還用手「拍搜檢查」,
未料與二妹被送到三重分局,又再次被女警要求脫光搜身。
法官判當庭釋放
張家二妹說:
「我很緊張,還問為什麼又要搜身?
女警說請我配合,接著就請我把全身衣物都脫光。」
二妹描述:
「衣物都脫光後,女警觸碰我私處,然後要求我轉身再蹲下,又觸碰我臀部。
當時我很難堪,深感被羞辱。」
當時在場的警員則指出,張家姊妹回到永福所時,小妹來電表示姊姊們違反保護令,
還約所長梁久旭到附近超商出示保護令,警方確認後才逮捕。
新北地院法官卻認定,無證據顯示姊妹倆與小妹有直接接觸,且小妹指控姊姊們違法,
出示保護令時,與案發時空有相當間隔,故判逮捕拘禁不合法,當庭釋放。
「侵人權可求償」
事後姊妹倆也為此提告,三重分局則澄清,未發現不法且警方有權力搜身。
至於為何要求姊妹脫光衣服,警方卻拒絕說明。
對此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痛批:「不可思議!」
指這對姊妹經法官審理裁定,既非現行犯也非準現行犯,警方非法逮捕已涉妨害自由,
無論故意或過失,都已侵害人權,
民眾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請求損害賠償。
律師趙君宜則指出,非法逮捕已涉《刑法》,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加上警察為公務員,
依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脫光搜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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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長梁久旭與張家小妹相約附近超商,確認保護令內容無誤後,前往派出所逮捕姊妹。
②三重分局女警要求張家姊妹脫光搜身,並碰觸私處與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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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警非法逮捕自保之道
→可向旁人求援,並要求協助蒐證
→向警局督察室檢舉
→要求開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
→向法院聲請提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06/37772605
5.備註: 鴿子素質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