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一本法學緒論給你的小孩吧…
這次的事件基本說明了,台灣的法治教育有多落後
為什麼法律上凡事要講證據?
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
你、我、法官、檢察官、警察都不是
除非你是當事人,不然沒人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而且當事人可能因為利害關係,事後
的陳述也未必真實
所以要證據
我們得靠證據拼湊出事件的原貌
當然,還原的未必是100%真實
不過這已經是最公正客觀的方式了
至於小說為什麼不算證據…有興趣自己買一本刑事訴訟法來看
最簡單的說
小說帶有作者主觀意識,無法擔保內容的真實性
最後補充一點…有人說陳不起訴,是因為林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坦白說,林就算沒死,結局大概也沒什麼變,因為被害人的證詞不能當作有罪判決的“唯
一”依據,需要其他補強證據,而目前檢察官查到的證據都對林十分不利…(假設林真的
指控陳是強奸犯的話)
試想,要是被害人單方指控就可以讓人入罪,那有多可怕…不過檢察官應該很爽,這樣就
不用調查證據了XD
※ 引述《ray90910 (秋風夜雨)》之銘言:
: 這我知道
: 首先
: 教你的小孩以後不要沒有證據而亂下定論
: 台灣是法治社會
: 指控別人必須提出相當證據
: 而不是指控後叫別人證明清白
: 再來
: 是最重要的、全世界全宇宙最重要的
: 比台灣獨立還要重要的事情
: 教你的小孩不可像以下這些人一樣
: 無任何因故而辱罵別人
: 辱罵ghostjoke大
: (g大當時發了一篇與不起訴書內容幾近吻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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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辱罵事件中毫無關係毫無參與的晨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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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辱罵與事件毫無關係的鄉民甚至是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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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各位可以以此事件為戒
: 教導未來的主人翁
: 千萬不可想那些人一樣
: 失智
: 盲信
: 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