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解決女性墮胎自主權 司改國是決議修優生

作者: shengchiu303 (Sheng)   2017-08-19 15:33:15
解決女性墮胎自主權 司改國是決議:修優生保健法第9條
三立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昨(18)日在第7次會議中,討論到優生保健法第9條有關於墮胎的
法令。現行法律規定,未滿20歲人若欲實施人工流產,一定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婦
女也需經配偶同意才能實施人工流產,委員們認為,法令未充分保障女性自主權,決議未
滿18歲者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一時,應有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之機制,另增設不需得配偶
同意的例外條款。
委員紀惠容表示,「未婚懷孕之家」發現,少女懷孕墮胎須依照優生保健法規定,要經過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這項法令會造成2種傷害,也就是「少女」及「胎兒」。委員指出
,一個18歲或19歲的女性未婚懷孕想要人工流產,但法定代理人因宗教、價值等等的因素
,不允許人工流產,而我國的現行法律完全沒有替代方案,導致孩子們不能墮胎,唯一的
方式就是先尋求不合法的方式或密醫墮胎、不然就是新聞上常見的,火車上有一個小媽媽
突然把小孩生在廁所中,因為沒辦法尋求合法的人工流產管道,孩子們就會用自己的方式
處理墮胎的事。
委員表示,再來就是已婚婦女欲以施行人工流產時,均需得配偶同意,無例外條款,亦完
全不考慮該婦女在婚姻中是否遭受家暴或有其他婚姻無法維持,迫使受暴婦女或已經進行
離婚程序之婦女,可能因此規定無法實施人工流產或遭受其他不利之壓迫,亦應一併修改

委員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滿18歲以上之未成年得自行決定,未滿18歲者與法定
代理人於人工流產決定意見不一時,應有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之機制,以協助未成年人決
定之作成與身心健全之保護;另應增設不需得配偶同意之例外條款,以及縱使無例外情況
,當已婚之懷孕婦女與其配偶就是否符合第六款情狀意見不一致時,應設有司法或行政機
關之爭端解決機制,俾使已婚懷孕婦女之生育自主權獲得保障。
https://goo.gl/xrkB8D
作者: Halu5566 (哈魯)   2017-08-19 15:34:00
開刮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8-19 15:35:00
幹,最後是母豬去申請的嗎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8-19 15:36:00
意思是,出去給人幹之後不用讓老公知道就能拿掉了,真的是台女福音母豬條款誕生惹
作者: Hargen2   2017-08-19 15:37:00
這告訴我們 男生別結婚了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8-19 15:37:00
婚姻是否可以持續應該要由法官決定吧,哪能讓母豬說刮就刮幹你娘,強制新生兒驗DHA
作者: charles226 (查爾斯)   2017-08-19 15:39:00
看清楚再悲憤吧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17-08-19 15:39:00
呵呵~可悲鬼島不意外!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8-19 15:42:00
就是跟小王修趕被中出懷孕後,不用老公同意就能拿掉,真棒
作者: sherlinat (讓我想一想)   2017-08-19 15:46:00
這國家瘋了
作者: archgon (老頭)   2017-08-19 15:50:00
母豬小祕密條款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7-08-19 15:51:00
18~20歲是高中妹子,未婚懷孕不需通報家長,對誰有利~嘿嘿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8-19 15:52:00
跟小王的種 自己去墮掉 不合理在哪?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7-08-19 15:53:00
更正 高三到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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