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7-08-19 08:27:57※ 引述《lcall (呵呵)》之銘言:
: ※ 引述《The5F (5F)》之銘言:
: : 男持刀衝總統府 崗哨憲兵竟棄槍肉搏
: : SETN
問題是臺灣恐龍法官太多阿。
當事人只有兩秒至五秒的時間,法官和檢察官卻可以在法庭上花上八九個月充
足的時間,在安全的冷氣房裡一邊坐著喝著咖啡一邊悠閒的徹底檢討你。
你有沒有按照訓練? 按照程序? 合不合比例原則? 你為什麼不XXXXX.......
你開槍怎麼不射輪胎而誤射犯人身體呢? 你開槍怎麼不射犯人腳而誤射腹部呢.....
在極短暫的時間裡面,法官要求當事人把所有的程序都在腦海內跑過一遍?
這根本不合理也不科學,違反人性也違反常理,這就是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
我看所有的警備人員都至少要配備白金之星暫停時間才能滿足法官的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