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AIRBNB 在日本已經合法了
: 當然在很多地方也不合法
: 所謂的創新 問題只在於政府願不願意支持而已
: 日本能訂出合法的條例 台灣不能嘛? 當然可以 願不願意做而已
: 中國大陸的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 政府不挺 它能做得起來???
: 不是一樣的道理?
: 現在大陸人遇到其他國家的人 最愛問的就是 你們有沒有微支這類的東西
: 有沒有像我們這樣出門不用帶錢包? 這已經是大陸人的驕傲了 故意問的 懂?
: 法是人訂的
: 不要整天拿法律出來說嘴
: 台灣的確是沒有創新的環境
: 乖乖當島民就好了吧...
其實像UBER AIRBNB這種在台灣被酸民罵翻的東西
最厲害的就是就算爭議性極大
但創辦人都已經爽賺到不知道嗨哪裡去了
UBER創辦人就算卸下執行長職位還是在全球爽賺了一狗票
然後魯蛇只能在這裡吵合法不合法
然後覺得自己理論站得住腳吵贏了很爽 但也沒因此賺到什麼
一直炮人違法 結果自己也只能在八卦嘴炮然後月領30K還要瞧不起這些品牌
我覺得這也可以算得上是台灣的民族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