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靠北!」他在機車這藏暗器 一喬車就

作者: stusteven123 (蛋頭)   2017-07-03 18:53:33
各位包青天、久立生、古美門大家好:
小弟是一隻魯蛇恐龍,看到這個黏圖釘的事件,來說一下趴說語賺賺P幣:
(先簡稱新聞中黏圖釘的人叫甲,被圖釘刺到的人叫乙)
什麼是犯罪行為?簡單定義:「不法且有責的行為」
不法分成兩個階段,
一個是「構成要件該當」,白話就是「違反刑法明文規定」
二個是「違法性」,白話就是「你的行為有沒有特定的事由,是法律所允許的」,舉例來
說,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依法令之行為(像醫生幫病人開刀之類的)
當被認為構成要件該當、具違法性,法律就會評價這個行為是「不法」的行為,白話講就
是你這個行為是「違法行為」。
「有責」指得是「行為人能不能為他所做的這個違法行為負責」,常見的判斷標準例如行
為能力(像五歲的小孩殺人不用負責、精神狀態失常的人犯罪不用負責)
故一個「不法且有責的行為」,就是所謂的「犯罪」(暫不討論客觀處罰條件)。
來,我們來看這個案例:
刑法評價的對象是「行為」,所以先找可能觸法的行為:「甲在機車後座背面黏圖釘,並
且這個圖釘讓搬動機車的乙受傷」
首先看「構成要件」,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現實面來看,甲放置圖釘,這個行為製造了讓人受傷的風險,而乙確實因為甲放置的圖
釘受傷,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就個人心裡面來看,甲放置圖釘,就是有想說「動我車的人就會被刺到顆顆顆」,所以甲
是有「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想法
所以甲確實違反了刑法第277條的規定,「構成要件該當」
接著,來看違法性
這個案例可能會討論的是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24條避難行為
要成立正當防衛有兩個條件:「防衛情狀」、「防衛行為」
防衛情狀指的是,要面臨「現在、不法且人為的侵害」,防衛行為指的是:「要有效(可
以達到目標)且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的行為」
這個案例,甲放圖釘在機車上面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現實面上,乙為了停車,搬動甲的機車,並沒有造成甲任何的侵害,所以並不是「防衛情
狀」,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乙是故意想要偷車的話,則有討論空間)
附帶討論有沒有「誤想防衛」(想像中是為防止車子被刮、被偷,所以正當防衛,但現實
上沒有正當防衛)的可能
在甲的想像中,除了想說:「偷車的人會被刺到顆顆顆」,也一定會想到:「手賤要移我
車的人會被刺到顆顆顆」,當甲腦袋中有這幅畫面,就不會有「誤想防衛」的可能
所以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要成立緊急避難有兩個條件:「避難情狀」、「避難行為」
避難情狀指的是,要面臨:「現在的危難」,避難行為指的是:「要有效(可以達到目標)
、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具衡量(避難手段與其造成的結果之間利弊的衡量)的行為」
和前面正當防衛的討論一樣,乙只是為了停車去稍微搬動甲的機車,對甲而言並不是現在
的危難,故不是「防衛情狀」,甲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最後是有責性,這個案例,甲應該是滿18歲,在黏圖釘的時候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陷,可以認知他的行為是會讓別人受傷的,甲是有責的。
結論:甲違反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既遂,乙可以吉甲
作者: kaitokid1214 (羽)   2017-07-03 18:56:00
禍源甲
作者: beontop (站在頂端)   2017-07-03 18:57:00
太長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03 18:57:00
你在認真什麼啦,是當期末考的題目在寫嗎?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17-07-03 18:57:00
幾霸昏
作者: lee3832 (711)   2017-07-03 18:58:00
咦 你法律系的喔!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7-07-03 18:58:00
還是有人會跳針移車是強制罪三小的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7-03 18:58:00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與案例沒有所謂的正當防衛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00:00
你以為法官會照你邏輯思盤 CC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7-07-03 19:01:00
甲也可以講圖釘不是他放的 突然有但懶得拆 就換乙舉證惹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7-03 19:02:00
你素不素被當了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7-07-03 19:03:00
正確的邏輯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7-03 19:03:00
太專業了鄉民不愛看
作者: yue831023 (玥)   2017-07-03 19:03:00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03 19:04:00
寫這樣不會被當啦
作者: avans (阿緯)   2017-07-03 19:04:00
推! 什麼一格停一車根本不切實際的幻想!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7-07-03 19:06:00
好! ......繼續蹲國考
作者: rsstar   2017-07-03 19:07:00
強制罪是對人 不是物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7-03 19:07:00
原po是法官吧
作者: rsstar   2017-07-03 19:09:00
最多就是拼移動機車會毀損...可是毀損不罰過失 要舉證有毀損故意更慘的是 就算舉證完 還是沒辦法成立正當防衛為了主張自己的財產權而侵害身體法益 正當防衛沒辦法過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17-07-03 19:12:00
因為黏圖釘算間接故意 可能讓人受傷但不加以排除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13:00
沒列入考量甲方或許因出自防盜竊而裝扶手內側,非外側固
作者: love12548 (Ezio)   2017-07-03 19:13:00
如果不小心把他圖釘摳下來掉在他輪子上插進去有罪嗎??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14:00
無故意傷人意圖 cc 完全用乙方思考就是敗筆地方
作者: HadiSaadat (哈迪.撒達特)   2017-07-03 19:15:00
阿我以前機車被硬生生移出格子外,收到罰單不就自己倒霉
作者: qoo55253 (X+X)   2017-07-03 19:16:00
如果有標語 警告牌 算嗎?
作者: rsstar   2017-07-03 19:16:00
黏圖釘上去就表示有傷害故意了 管你黏哪邊
作者: mikasakai (颯包)   2017-07-03 19:18:00
這算違法改裝車嗎?
作者: iuo (iuo)   2017-07-03 19:20:00
早就知道了 在家裡設死亡陷阱害小偷死亡 是犯法的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17-07-03 19:21:00
沒有直接故意 但有間接故意啊 你在路上黏釘子 有人騎過去爆胎 受傷了 也是你要負責
作者: mftd (Mda)   2017-07-03 19:22:00
滿完整的推
作者: joshua0606 (joshua0606)   2017-07-03 19:22:00
德派的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7-03 19:24:00
甲真的是很有病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7-07-03 19:24:00
吉 都吉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26:00
黏圖釘就是故意傷害這邏輯跟去小北要買鹽酸就是意圖潑酸怪客有87像,林北不能洗廁所餒 cc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7-07-03 19:27:00
你知道會傷人且有意要傷人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29:00
法官又不是白痴不會先了解告訴事項的前因後果多數自衛、保護財產的輔助品都是會傷人,例如防狼噴霧劑,重點會不會致死,像小偷被10字弓射會致死,但你要說圖釘會破傷風致死.......那就要時候請阿狽家屬在另外提告了cc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7-03 19:35:00
樓上甲只黏圖釘當然沒事啊 問題是就刺傷人了齁你當然可以買鹽酸阿 不要拿去潑人就好會不會致死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無防衛情狀和過當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鍋)   2017-07-03 19:38:00
啊不就還好你不是律師 DD
作者: c24253994 (鬼混哥)   2017-07-03 19:38:00
裡面一堆反串你也太認真XDDDD
作者: anthony13015 (002852six思是)   2017-07-03 19:40:00
移車造成我車刮傷誰負責?
作者: Gosssiping (摳吸品)   2017-07-03 19:41:00
覺得不會致死就沒差的 自己去刺一下啊 別人被刺當然講得輕鬆 站著說話不腰疼zzz防狼噴霧也一樣啦 你隨便亂噴還不是觸法 87嗎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7-03 19:48:00
但是防狼的話,萬一性侵罪證不足這樣一定傷害罪會成立嗎?還是有可能都罪證不足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7-03 19:48:00
對啊法官不是白痴 你覺得你講鹽酸會說服法官嗎XDDDDD笑惹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50:00
CC 就事論事討論一下 幹嘛那麼認真崩潰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7-03 19:50:00
性侵這個 你都噴傷人家了怎麼罪證不足不是崩潰是笑歪了 沒法律知識真的不要以為自己上法庭能
作者: Gosssiping (摳吸品)   2017-07-03 19:51:00
講不贏人只會一直CC CC的人比較崩潰吧XD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7-03 19:51:00
唬過法官
作者: CHENXOX   2017-07-03 19:52:00
只是覺得一幅好像阿狽提告後車主會死定要賠慘了的論點有趣 cc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7-03 19:53:00
鹽酸論更好笑呢 鍵盤說說真以為法官智商低了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7-07-03 19:53:00
推分析 有人cc崩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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