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業區變成可建築用地 一定要用區段徵收 不能用徵收台(八○)內營字第九一四四三七號函 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 一律採區段徵收而且辦徵收地方哪來的經費?如果有錢辦錢沾的徵收 要不要先把幾十年的公設保留地先徵收阿而且區段徵收你問林全有啥屁用?都計變更是地方政府都計單位 辦理重劃是地方政府的地政單位 皆是地方職權所以這要先問 地方到底有沒有區段徵收計畫?要先送縣都委通過 才會送部都委審議 然後發布實施過去中央地方分工是:地方處理土地問題 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土地款幾乎是不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