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HuAnn (Hu)
2017-06-16 15:48:19※ 引述《catwalk456 (巴黎草莓)》之銘言:
: 彰銀經營權之稱,
: 三審出爐!
: 財政部勝利!
: 阿土伯怎辦?
: 台新金怎辦?
: 第六行。
→ IEhacker: 判決定讞了?
推 pz5202: 他們在吵什麼?
→ ryan0714123: 台新雖然衰,但本身討人厭,沒人想幫他講話
→ kenro: 是股東會吧,財政部這次贏的漂亮
看到這篇文底下的留言,好像還是有很多人搞不懂彰銀案在吵什麼
嚴格來說,台新花了365億拯救彰銀當時的呆帳危機
然後原本都相安無事的財政部與台新,在張盛和上台後突然決定要搶回來
所以在2011年彰銀經營權又回到財政部手上,所以台新才告上法院
一、 二審判決都判當時的契約存在,只有財政部到現在都還一直不承認
如果要看最近的二審判決結果,有哪些癥結點,可以看這篇:
〈彰銀案判決看似互有勝負?其實是台新金大獲全勝〉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8737
那如果連法律白話文都看不懂也可以看粉專「肥貓與他們的產地」這個懶人包
(https://goo.gl/tYEEEc),裡面也很清楚。(順便推他們提Taiwan pay懶人包)
在這件事情上,是非一直都很明顯,問題就是出在財政部突然反悔而已,只是因為台新是
民間的,財政部又以公股、守護全民資產自居,導致好像是台新想把手伸進彰銀,才會輿
論上一直挨打。
如果你關心並且希望台灣的金融可以繼續發展,卻覺得財政部這樣做沒有不妥,那你的
標準也太不一致了,這也是財政部那群官員可以這麼囂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