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7-06-14 10:49:05一般上班族 年收入約30萬就要繳稅
開餐廳 小吃店營業 年營業額(不是淨賺)卻要至少240萬 (20萬/月 * 12月)
才需要開發票 繳營業稅 這合理嗎
夜市其實不該設在住宅/住商混和區,而應該設在市郊的某塊空地
(如台南花園夜市或花蓮以前的自強夜市),跟住宅區有區隔
夜市若要設在住宅區旁邊,應該最晚12點前就結束營業,
而且只能外賣,不能擺桌,汙水不能倒進下水道,以免影響居民安寧及環境清潔
夜市攤販不繳稅,食材來源混亂不明,絕大多數用餐環境骯髒污穢,
台灣觀光對國際居然推廣夜市,真是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