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xation (憲政復仇者)
2017-05-28 13:26:47八卦版一堆腦殘 清潔婦這種行為不論法律或道德來講完全是錯誤
這種行為還有人護航 果然八卦一堆肥窮貪宅
八卦腦殘宅的滑坡論證→
撿到全新的唉鳳手機被告=以後撿到任何被丟的物品都會被告
這種邏輯的謬誤明顯到用攬趴都能分辨
1.被害人是誤丟手機,沒有拋棄意思
2.全新唉鳳手機價值明顯不等於垃圾
再從其他觀點論述
1.清潔婦沒有人際道義
就我工作經驗
這種資源回收都是跟公司有關係,
我才找你過來收,多少都有點施恩於人之意思
我對你好才把這種錢給你賺
結果你撿到我的東西,不但不告知我,還拿去盜賣
不要說啥老婦人不懂手機價值啦,做資源回收工作的人怎麼可能不知道新的手機沒價值
2.不道德
撿到公司紙箱有全新手機,除非你是腦殘啦,不然怎麼可能認為這是公司故意丟的
你他媽會把兩萬元丟在紙箱噢
貪心就貪心
以為大家都白癡
還好刑法有侵占遺失物罪把這些窮肥宅吉到漏尿
以上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5-28 13:29:00那老婦人最好被抓去關 幹 撿到手機還不講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30:00清潔婦是這個公司內部的清潔人員不是回收人員 所以她一定是知道這個是新手機 又是公司的 確實罪有應得如果她是做回收的我覺得才是另一個情形~
都拿去賣了17500,當然是知道它的價值...明顯是侵占如果拿去賣給回收商人500,那還有得揮是以為是回收舊物
作者: s01714 2017-05-28 13:33:00
阿婆74團回不出什麼有邏輯性的東西就別出來丟人了
笑死人 今天紙箱內的是條內褲 八成就不侵占了 ㄏ重點不在那件東西是否值多少價錢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35:00跟是什麼東西無關吧?是人家要不要追究而已~
重點在你是賣手機店的清潔人員,回收處看到全新手機不去上報,據為己有,拿回家跟兒子討論如何處理
價值當然很重要...你丟一團廢紙,跟廢紙中包了二十萬
的確是人家要不要追究而已 這就是答案 在那邊道德心
啊重點就不是裡面是多少價值的東西 而是你是否丟了回收的東西還能告別人侵占
你在路上撿到面紙拿回家用,跟撿到100萬拿回家用等價?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38:00我是覺得就很明顯她一開始就知道這是公司的有價物品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39:00然後她想要把它貪下來 就這麼簡單~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40:00她不是外面回收的阿 她是公司的職員~
什麼叫貪 你如果發現回收內有值錢的東西 必定是拿去賣
那種推文講的理直氣壯的不知道有幾關公司敢雇用*幾間
你如果發現回收物中夾100萬現金,必定拿去用?你的邏輯是只要撿到的東西就可以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42:00"檢警調查,老婦在營業處擔任清潔人員" 光這個就不用講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5-28 13:43:00agg真的會扯 寶特瓶跟唉鳳一樣嗎?寶特瓶拿去賣 賣的道17500ㄇ?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43:00我討論是看情形 確實有些回收老婦人不懂手機直不值錢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28 13:44:00這個我們是另外討論 但這個情形就很明確了~
法律不保護無知的人 依照社會通念 的判斷 拋棄的是紙箱
當然價值是讓人追究的最大原因 不過就是個雙重標準罷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28 13:45:00護航的,這種神扯邏輯滿有創意
雙重標準什麼,你偷摸女人的手跟偷摸女人的奶就不一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28 13:46:00有人會把iPhone和保特瓶當作一樣嗎?怎麼不用保特瓶打電話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5-28 13:47:00慢慢跳 我撿幾個保特瓶給你要嗎 一賣你17500戚家上下13口都喝砒霜死了
價值本來就影響很大,怎麼會有人一直覺得價值無所謂你在路上撿廢棄寶特瓶拿去賣,跟你在路上撿機車拿去賣你覺得在法律上的判定會一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28 13:50:00他會說你雙重標準。最好有人會用17500買保特瓶www
作者:
Fireya (☆*"`'*-.,)
2017-05-28 13:50:00不會被關 侵占遺失物 大概罰金5000 她兒子贓物罪比較重
再回某a如果今天他是拿去當舊手機回收賣錢 一枝一百有可能不會有問題 但今天結果而言 是明知是遺失物而拿去變賣
拿去當舊手機賣,至少他可以辯稱他認為這是回收物拿去賣17500,根本沒有辯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