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8 (Note8)
2017-05-25 14:36:51這邊說的是不論大錯小錯只要違法違規
小錯像是闖紅燈 大到殺人放火
只要有紀錄通通公開在網路上 你的長相生日年月日姓名等等
這樣是不是蠻有威嚇效果的
先說我自己是贊成啦 反正我是沒在怕的
作者:
SNH48 (上海48)
2017-05-25 14:37:00看情況
作者:
gyqmo (事如春夢了無痕)
2017-05-25 14:38:00應該的,但法律系會出來嗆沒法學素養
作者:
jho52106 (牽著手以為就能走到最後)
2017-05-25 14:38:00有些全世界都知道他殺人放火 卻利用律師團、政商關係保護自己那種
作者:
chinnez (稜靘)
2017-05-25 14:39:00對沒羞恥心的人根本沒差啊,有用嗎?0.0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25 14:42:00應該要設定一些大事影響成分大的 否則浪費資源比如我在馬路上掏GG尿尿 挖鼻孔 這樣以後就也要提心吊膽對著電線桿
作者: GAtely 2017-05-25 14:43:00
公審最大的問題就是會株連九族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25 14:44:00影響眾多人的權益 比較適合 像一些隔壁老王偷吃的 就算惹懶得管~~~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7-05-25 14:54:00作法自斃
作者:
angraer (>.^)
2017-05-25 14:55:00台灣的人民平均素養還是算了吧,恐龍陪審團不會比恐龍法官好吧?莫忘督割,莫忘梁姓小模
贊成啊,但要有連帶條款,事後證明冤獄公審團一併問罪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