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小時算4小時,所以老闆寧願請兼差也不給加班
如果修法改為 加班2小時算1小時薪資。
加班1天算4小時,或給補休半天。
這樣老闆們會不會豪邁的釋放加班機會。
讓苦等不到加班機會的勞工
可以加班賺到笑呵呵呢?
作者: Alphaz (@@) 2017-05-23 18:35:00
比照公教就好了啊 勞工不是最愛比照公教嗎 快爭取吧!
作者: MrMadass (瘋狂屁股先生) 2017-05-23 18:36:00
我覺得平常上班工時也這樣算老闆比較開心
作者:
rriver (river)
2017-05-23 18:36:00加班費打3折 老闆更開心
作者: lfaajjaa (lfaajjaa) 2017-05-23 18:56:00
不如一律責任制,不然對某些已經責任制的行業吧公平哦。不公平
作者: peterqoo 2017-05-23 19:25:00
加班應該給老闆冷氣費
作者:
kolinru (杯子裏的魚)
2017-05-23 19:29:00加班應該付老闆錢
作者: forestnook 2017-05-23 19:50:00
讓你不無聊挑戰極限還不下跪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