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20 09:21:06陳星出招欲證明林奕含「愛他」 律師:職權性交沒有XX限制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73268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案已進入檢調階段,雖然目前南檢表示偵
查不公開,但有媒體昨深夜爆「陳星委任律師拿出林奕含生前以張懸的歌,當成情書寫給
陳星」,欲證明「林奕含是愛陳星」而非遭誘姦。外界耽心這對林奕含方不利,但律師表
示,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並不像與未成年人性交有未滿16歲規定,因
此該條沒有年齡限制,主要的認定就在於有沒有權勢關係,陳星的「爛招」不見得會成功
。
法界表示,該條是警告社會關係的優勢者,不能濫用權勢地位與劣勢者發生性關係,以前
刑法只有六種情況,後增加「教育」等多項。不過,刑法當然不能限制師生戀,是禁止老
師利用優勢位置造成學生壓力,進而發生性關係,林奕含提出相關日記、網誌或人證,仍
有成罪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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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rain (funnyrain)
2016-05-20 09:21:00工毒生出來護駕喔
作者: Kaneshiro5 (金城5) 2017-05-20 09:22:00
這齣到底還要炒多久啊??
作者:
chancing (modest)
2017-05-20 09:22:00證明他自願性交變成要重要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7-05-20 09:24:00這人也蠻妙的,是覺得自己、老婆、家人不夠丟臉嗎?
作者:
fge16 ( TT)
2017-05-20 09:25:00垃圾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7-05-20 09:25:00還拿得出情書?還是自覺自己很強,小女生寫情書給他
作者: Cabbage159 2017-05-20 09:26:00
不怕,有錢照樣有人賣他面子,希望日創社案能有公平公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5-20 09:26:00他只想脫身 不要被關就好 當然極力證明不是右肩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7-05-20 09:26:00虛榮感大暴增?真的不理解耶~好扯!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7-05-20 09:27:00說你權勢就權勢,權勢就是強迫不可能合意喔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7-05-20 09:27:00
本來就有交往了 當下沒告 現在是能告膩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7-05-20 09:28:00林爸證據趕快拿出來
如果真有交往,本人都沒告強姦,讀小說的各個喊有強姦
作者:
frfreedom (modenwils)
2017-05-20 09:29:00到時候被傳喚的小開要是證實林劈腿不知道風會怎麼吹
很多上司都跟下屬談戀愛 甚至是變成小三...也算權勢性交?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20 09:32:00
一堆在權勢入罪 都沒人說說怎樣才不算有權勢關係
姦=不道德性行為 但沒說姦犯法阿雞姦也是姦阿 那男同性戀全部犯法嗎?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20 09:35:00一粒一休害的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20 09:36:00好爽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20 09:37:00一下右肩 一下權勢 先拿出姦的証據啊 有沒有交往跟姦無關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09:37:00強姦沒提告 就不是強姦了是吧!!
小說日誌不能當證據這ok 但一首沒指名道姓的情歌可以?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7-05-20 09:41:00吉死你,倫+4女森
就算筆跡是林的也不代表1.林送陳 2.情歌代表合意性交
什麼證據都無法證明林跟陳適合意性交,請你提出你初夜是合意的證明,不然就是強姦當然只能找間接證據啊,除非以後打砲都要攝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