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33 2017-05-18 19:13:31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在廉政署召開,討論的是家事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
會執行長紀惠容注重的兒少及性別相關議題,會後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
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因故無法廢止
,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現
行法規定配偶只對配偶撤告,而無法對第三者撤告)
此外,刑法第227條、第227條之1,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其他國家立法例,檢討目前「
兩小無猜」間合意性行為的相關刑罰與通報規定,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程序、以服務供給
取代刑責。
為了落實女性性自主權,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關於未成年人與有配偶婦女之人工
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俾落實女性自主權,並在意見不一時,適度引入司法及行政爭端解
決機制。
紀惠容表示,為了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運動了20幾年的時間。社會上對此條不了解
,有很多離婚訴訟法令不足,這條罪是一種離婚手段,但現在已補足法令,此條罪名存在
已相對薄弱,我們應重新檢視它。通姦可以透過民法賠償,不需要透過刑法處罰。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強調,現實情況中,受性侵害的告訴人,提告之後,因證據不足所
以讓被告的強姦罪判無罪判決確定,但性侵受害者卻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這讓實務上,會造成性侵被害人擔心行為人有配偶,去提告的話,等於自白兩人有性的
關係,反而不敢去提告。
律師賴芳玉本月16日投書《蘋果日報》,質疑「通姦罪的存在,究竟保護了誰?」大部分
人觀點是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課以婚姻內性忠誠的義務,對此,大法官和
多數人想法很一致,曾在釋字554號解釋文內表示: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因國家制定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
務,因此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到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所以我們明白了,通姦罪的存在
,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不是為了保護婚姻內的「幸福」。因此通姦罪保護了很多奇
怪的狀況,更保護了很多「痛苦的存在」。
她舉出此罪「保護分手的議題」、「保護痛苦的存在」、「保護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
配偶」為例,她說,我們不妨反思,當教育專家不斷倡議「體罰」不利於子女教養,藉懲
罰行高壓控、父權式教養,都是讓孩子處在「焦慮、憤怒、恐懼」式的學習,並不利於孩
子身心發展。那麼同理,通姦罪的存在,這種以「刑罰恐嚇式」維護婚姻,真的有利於婚
姻關係嗎?或只是如本文所提狀況,通姦罪僅是保護了更扭曲、痛苦的存在?
她表示,簡單說,通姦罪只是鞏固了我們對婚姻的不信任與恐懼,讓我們誤以為刑罰恐嚇
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維繫了婚姻,卻反而把婚姻推到離幸福更遙遠的地方而已,那麼我
們真的還需要通姦罪的存在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0928 聯合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7-05-18 19:14:00對鄉民沒差吧 反正也找不到對象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14:00防止通姦?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5-18 19:15:00下一部 吸毒除罪化
作者:
axzi (草野桔介)
2017-05-18 19:16:00拜託快除罪 公司有人妻我很哈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7-05-18 19:16:00快除罪 我想演本子劇情
作者:
kyrt (春欲暮,思無窮)
2017-05-18 19:16:00大推 感謝原po畫重點
作者: w76530 2017-05-18 19:17:00
以後可以放心不用騙單身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5-18 19:17:00誰可以說說:房思琪和通姦除罪化,關聯在哪?
作者:
CYL009 (MK)
2017-05-18 19:17:00團地妻開團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17:00有通姦罪都敢通姦的人有在怕的嗎
作者:
angraer (>.^)
2017-05-18 19:18:00通姦早該廢沒錯,但是通姦跟林案的關聯在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18:00這樣怎麼酸吳育昇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7-05-18 19:18:00慾昇可以不用再痛不欲生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5-18 19:19:00刑事免除了,還有民事~~可能會賠更多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19:00蚵粉怎麼酸王世堅?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18 19:20:00通姦除罪是為了避免狼師妻子用通姦罪威脅女學生
作者:
Aliensoul (å…«å¦é§ç‰ˆå¤–星人)
2017-05-18 19:20:00奕涵通姦 晨星無罪
作者:
djyunjie (奉公守法好國民)
2017-05-18 19:20:00真是暴力法條 終於廢掉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21:00不是強姦就是合意怎麼威脅
作者: HarukaLoveu (雪夜櫻) 2017-05-18 19:21:00
人妻正夯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18 19:21:00下一個要修法的應該是教育人員吃未成年學生有罪吧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7-05-18 19:22:00
下一步 殺人無罪化
作者:
joy024 (逆水千帆)
2017-05-18 19:22:00就是妻子原諒老公,但反過來告小三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8 19:22:00要馬一起進牢,要馬一起原諒,哪有只原諒最該死的 哈哈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22:00老公自己的啊小三是外人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18 19:23:00以後16歲合意性交應該要有除外條款,教師例外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7-05-18 19:23:00
賴芳玉律師寫的真好
作者:
joy024 (逆水千帆)
2017-05-18 19:24:00對啊,所以當這個小三是被強迫或因年幼而受矇騙,就會不敢說出來,因為加害者不會受到處罰,自己反而可能背官司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7-05-18 19:25:00不錯啊 早該除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25:00人家明明是真愛
作者: SEEDA (喜德) 2017-05-18 19:25:00
通姦罪本來就是為了那些爽的人用的阿
作者: axbyjoe 2017-05-18 19:26:00
推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7-05-18 19:27:00避免告小三對配偶撤告
作者:
zenzai (紅豆湯)
2017-05-18 19:27:00贊成!其實民事侵權賠償的認定比刑法更寬鬆,要幹請便吧!!
作者: athlan831 (旅雁日誌) 2017-05-18 19:29:00
有通姦罪在就救得回婚姻嗎? 早點放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5-18 19:29:00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athlan831 (旅雁日誌) 2017-05-18 19:30:00
也是解脫
作者:
angraer (>.^)
2017-05-18 19:31:00小說迷感覺很錯亂,你們既然認為林是被陳興強制性交,這樣林自始不是通姦罪的規範對象,這樣怎麼會有陳興老婆用通姦罪威脅林的可能?
作者:
hosen (didi)
2017-05-18 19:31:00房不是被 強姦嗎,管通姦何事?少趁機偷渡合意性交才有通姦罪的問題
作者:
joy024 (逆水千帆)
2017-05-18 19:34:00房不是小說裡的人嗎,拿來做例子不太好吧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18 19:34:00這篇很早就有鄉民解釋過了變爆文 之後還有人想打臉...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5-18 19:34:00真的搞不清楚通姦罪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難不成關完了愛就會回來嗎 提告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損害賠償嗎==
作者: soumi520 (soumi) 2017-05-18 19:37:00
贊成 婚姻的問題就該回歸民法
作者: mow1982 2017-05-18 19:37:00
回收業悲歌。有錢姦人妻,窮人戴綠帽。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18 19:37:00
偷渡其他議題嗎
作者: soumi520 (soumi) 2017-05-18 19:39:00
在房的案例中 是李國華的太太可以告房思琪通姦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18 19:40:00
自己要跟人幹砲的,性侵當下可以告啊。
作者:
hosen (didi)
2017-05-18 19:40:00強姦在前,通姦罪就不會成立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7-05-18 19:42:00跟元配有婚約的又不是小三,為何老是小三被告??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18 19:47:00
林的悲願通姦除罪化 被部分小說迷不削一顧 真有趣
作者: jeanniewoo 2017-05-18 19:49:00
內文指的是因為罪證不足無法成立強姦罪 反而可能被告通姦
作者: axbyjoe 2017-05-18 19:49:00
本來就應該除罪了
作者:
gzliu (2014快來囉~ :D)
2017-05-18 19:50:00昶佐 : 死刑除罪化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18 19:51:00林和陳本來有機會前幾次強制性交後幾次合意 邏輯很難懂?
作者: Patthew (拚人品) 2017-05-18 19:51:00
標題斷在這很容易誤會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