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生:記得你說你是學marketing的 想和你做個簡短的說明
然後在這裡跟你補充 我之前是在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的立法委員那邊上班
說錯,是做法案助理的實習 你目前很明確的觸犯就業歧視與勞基法相關規範
包括沒有給合同的違反僱用,以及並沒有合理資遣,召開記者會對我而言並不難
你想清楚再我說辛苦你了這陣子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5-18 17:05:00甲甲日常
作者:
me410 (aaaaa)
2017-05-18 17:06:00我反而覺得這樣的說法有可能會被老闆告恐嚇取財.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18 17:07:00這樣鬧很好啊 以後都沒人敢用這些殘障人士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7-05-18 17:08:00這老闆還是不要提告好了 贏了他又沒錢 輸了會很氣
作者:
stilu (Baseball Soul!!)
2017-05-18 17:08:00看完完整對話我比較支持老闆ㄟ,這樣有站對邊嗎?
作者:
goiohi (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
2017-05-18 17:09:00這人本就....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5-18 17:09:00國家有立法保障鼓勵企業聘雇殘疾人士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7:09:0092塊啦
我記得我一開始還有在推文問說 老闆要開除人 有付資遣費 不可以嗎 還有人直接跟我說不行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7-05-18 17:12:00
就釣魚阿 以後把應徵當職業應該可以賺不少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8 17:12:00樓上們....您覺得去打工.比正職人員低,覺得自己吞還是主動爭嗎.....
作者:
me410 (aaaaa)
2017-05-18 17:17:00我很好其他是正職還是打工的?因為資遣費算法不一樣.若是正值當然造他說法沒錯,打工我真的沒聽過有資遣費的.
學Marketing跟他想說的話到底有什麼關係經濟差就開始有職業勒索出現了
作者:
folin (此帳號暫無暱稱)
2017-05-18 17:28:00另有隱情或是不喜歡我之類的<-感覺像在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