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林奕含父親這樣講 代表他放棄追究狼師了?

作者: sodistrues (true)   2017-05-13 07:56:03
林奕含的父親想要對所有關心他們的民眾傳達訊息「奕含,希望她的離開,可以化為閃亮
星星,終究化為璀璨的星星,照亮黑暗的每個角落。」
林父接著表示「在事情告一個段落以後,我們會成立『奕含房思琪基金
會』,
把書獻給她的先生,以及親愛她的人,希望奕含這個小孩化成天使,保護更多的房思琪,
讓台灣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謝謝摯愛奕含的所有朋
友,你們在過去26年來,陪伴奕含度過歡樂的時光,謝謝大家。」
林奕含父親完全沒有提到要幫女兒討公道,
林父這樣講 ,是不是代表他放棄追究狼師了?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5-13 07:57:00
不要美化上吊自殺行為 父母跟她老公難道沒責任嗎
作者: andy20419 (平平都是男人)   2017-05-13 07:58:00
一樓講什麼X話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5-13 07:59:00
74團跟肛讀生 戰爭還沒結束R 不要放棄!!!!!!!!
作者: heavylight76 (蚊)   2017-05-13 07:59:00
如果是偵查到事证為公訴罪,那家屬只能配合。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7-05-13 08:00:00
鬼島悲歌 追究受害者家屬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5-13 08:00:00
你沒看他對走法律途徑太消極嗎? 檢警要找他談都沒辦法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13 08:00:00
死後第一時間就定調,要追究也無力了⊙_⊙
作者: gctseng (提姆)   2017-05-13 08:00:00
是誰在美化上吊自殺?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5-13 08:01:00
林父的作法就是一個字"悶" 難怪女兒走不出來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5-13 08:01:00
如果好定罪的話,當年就追究了
作者: hydronephros   2017-05-13 08:02:00
鬧夠了該回去罵馬英九了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7-05-13 08:02:00
本來就是為情所困自殺 法律上是要追究三沙小更該死的是老公被老婆原諒但是告小三 這法律才有問題
作者: hydronephros   2017-05-13 08:04:00
鬼島特產
作者: AA908   2017-05-13 08:04:00
吞下去了,該散場了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05:00
是,她父親就是另一個小燈泡媽…
作者: SC5566 (StarCraft56)   2017-05-13 08:05:00
告老公就人財兩失啦,當然只告小三
作者: anc68003 (Drain)   2017-05-13 08:06:00
不好意思啦 某樓叫的便當我還沒送過去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5-13 08:06:00
4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07:00
通常高學歷的人在碰到這種事時好像過於理性,他們應該覺得女兒死了也不能復生了,多做什麼都沒有幫助
作者: b9211173   2017-05-13 08:08:00
跟台大張爸比..處理方式真的消極很多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09:00
然後都會化悲憤為大愛,像林醫師、小燈泡媽…
作者: benza (持)   2017-05-13 08:09:00
可惜自殺大多在地獄或在鬼道
作者: SC5566 (StarCraft56)   2017-05-13 08:09:00
連鬧也不太想鬧,都鄉民一頭熱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5-13 08:10:00
林在出書的時候早就提過,父母不能理解她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10:00
況且性侵事件他們不是現在才知道,早就恨過怨過了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5-13 08:11:00
啥大愛 又不是每個人都接受認同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12:00
鄉民的悲憤是因爲才剛知道這件事,林醫師都知道多久了
作者: dazzzlee   2017-05-13 08:13:00
家人這麼消極很難追究什麼了 等到禮拜一這個案件就會煙消雲散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5-13 08:13:00
只能說狼師真的很會挑,挑到這家人,他棋步得很好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7-05-13 08:17:00
安迪互打
作者: OforU (待)   2017-05-13 08:19:00
講白了啦 臺灣的法律真能帶給奕含公平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3 08:19:00
跟小燈泡媽何干 人家他媽的真相那麼清楚 一個連真相都不確定
作者: nekosandy   2017-05-13 08:19:00
也許他受到威脅也不一定 女兒走了 只剩一個兒子 無法承受再失去誰了吧
作者: asd615120 (asuka)   2017-05-13 08:20:00
所以說,成立基金會已經變成一個SOP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3 08:21:00
受到威脅 可以真相講一半讓鄉民腦補 那陳星還真ㄊㄇㄉ弱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7-05-13 08:21:00
不追究書迷會崩潰啦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17-05-13 08:21:00
看到上面某些糟糕推文 你就應該知道答案了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17-05-13 08:21:00
又是基金會!!煩不煩啊!!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3 08:21:00
有人確實質疑爸爸是想買書賺版費呢
作者: lavenderbeth (霽月難逢)   2017-05-13 08:22:00
整個靜默到無言的一對父母...什麼都不要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3 08:23:00
陳星根本廢渣 如果是我連書都不讓他出 叫林爸說不是他 爽翻
作者: yuki2474   2017-05-13 08:26:00
證據不是說過跟寫過就算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3 08:28:00
可惜對某些人就是他們說了算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3 08:28:00
反正現在後事完了 林爸媽應該有空去找檢察官講講了
作者: doctor75 (Mac)   2017-05-13 08:28:00
靠台灣司法根本沒用啊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7-05-13 08:30:00
不就是個廢物父母嗎 事情都因他們透露而起 現在卻一副置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8:30:00
討啥公道,可能真的有交往阿
作者: mini99 (虎虎)   2017-05-13 08:32:00
大概是對台灣法律失望了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8:32:00
陳國星只是錯在結婚和對方太年輕然後這本書,絕大部分就是夢囈和妄想。被害妄想症。林奕含很愛陳國星啦,非常愛。。沒有那麼愛,不會那麼恨。。要是只是狼師性侵,被騙身體,就氣噗噗出來控訴阿不否認性,不否認愛,還有柔情。書中情節又變態。。自 己 想 的 吧樓上,台灣法律已經對林奕含很好了,因為她是新聞焦點警察檢調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連小說和部落格都查老實說,從法律的觀點,誰能肯定林奕含的死是陳國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阿如果自覺被性侵,就提告,發生關係一次以上,對方如果不是脅迫,就不要到時哭說是被誘姦林父母就是不去和檢調說明案情,為甚麼??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8:41:00
魯蛇只敢躲在螢幕前講些X話討伐受害家屬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8:42:00
騎士團只會情緒正義,完全無視追求事實真相
作者: pcmaner (jas)   2017-05-13 08:43:00
VOLK11說得不無道理,但也因為如此,才讓大家更難接受釋懷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7-05-13 08:45:00
指控要有證據
作者: jeffych (小灰灰)   2017-05-13 08:51:00
V大 我覺得也要看陳星對林是真愛? 或是對年輕肉體的貪戀?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8:53:00
遭性侵隱忍不報的人都是自知理虧,要先檢討有無高潮,你
作者: lpp80564   2017-05-13 08:55:00
父母都不想追究……我們還在一頭熱。唉
作者: qphone (只有暴政才會引出暴民)   2017-05-13 08:55:00
別人辦喪事你無端揣測造謠等你有一樣經歷時就能體會
作者: jalsonice   2017-05-13 08:57:00
從事發到現在 私心覺得林醫師沒有他自己想像的愛小孩亦或者他愛的是他想像中的小孩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8:58:00
我打得是很直啦,我並有少同情林奕含一點
作者: pipiayin (box)   2017-05-13 08:58:00
一開始就不是合意性交
作者: zenzai (紅豆湯)   2017-05-13 08:59:00
尊重林家選擇不追究,但既是公訴罪,林家有配合調查的義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8:59:00
她是一朵純粹的花朵,誤植在精神污染的世界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00:00
但,請看清,這是現實世界,當初如果是有心甘情願交往就不能完美主義到,後來發現是被騙砲,寫了十萬字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9:01:00
狼師男蟲行逕還要跳針講一堆,冠英格調高多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01:00
想合理化對方的妖魔,自己純粹和無辜阿,理智來看,疑點很多阿,如果陳國星做一分被渲染成十分勒,她的世界觀,不一定是事實我並沒有少同情林奕含一點,更正
作者: oriona (oriona)   2017-05-13 09:07:00
女兒回不來了,討公道有什麼用?全家人生活更可能陷入不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5-13 09:07:00
最好陳星對林亦涵是真愛 不過林父連陳星的名字都沒提過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5-13 09:08:00
話也沒講幾句 就把陳星搞得七葷八素 現在自己見好就收真是高手(或高人指點)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09:00
所以有沒有正常交往過嗎?只有正常交往過,又和陳國星和解,答應和解條件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7-05-13 09:10:00
學歷高的很愛講場面話 廢話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11:00
只是女兒當時死時太悲憤,才發聲明稿,後來又改口,有其他受害者林家父母反應才說得通阿,真的是性侵案,哪有連作證都不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5-13 09:12:00
我相信李坤城和林靖恩也是正常交往 以父親的角度來說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12:00
肯,不 追 究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9:13:00
同樣沒證據,你只緊追林女心甘情願家屬迂腐,卻不敢挑戰
作者: plumeriaho (plumeria)   2017-05-13 09:14:00
這樣成立基金會有意義嗎?你們都不勇敢了,別的受害者怎麼更勇敢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9:15:00
可能有更多學生被染指,似乎想掩飾什麼罪行,就像不痛不癢的實名制,卻有人出來反一樣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3 09:15:00
如果陳國星沒所謂小四,然後離婚娶林奕含勒但林家父母會答應嗎?不可能阿一定想說,女兒條件那麼好,還有其他對象阿,排隊哦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3 09:17:00
家屬能講什麼,親如你媽,你就知道她做愛時都自願?死無對證,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3 09:19:00
實名制出來跳腳是錢的問題吧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5-13 09:21:00
其實也不用幫陳星合理化 有罪推定無罪推定都是心證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3 09:23:00
連追究都不敢就別在那裏亮不亮,每天都有人死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3 09:24:00
台灣過於理性....對事情沒幫助
作者: SCID   2017-05-13 09:40:00
台灣只會檢討人,怎麼改善制度卻鮮少關心, 當然對事情沒幫助也不看看林的遺願是什麼. 到現在才冒一個實名制而已
作者: newbirth (愛的發春練習)   2017-05-13 09:42:00
女兒跟大自己這麼多歲的人交往還發生關係,就算女兒說是兩情相悅情投意合,父母親也一定不相信,覺得是右肩啊!而且林爸根本不需要追究,發個聲明就能煽動一堆網民幫他追究了,或許打從一開始就只是想讓陳受社會撻伐而不是法律制裁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5-13 09:55:00
八年該做的事情,女兒死了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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