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131420 (KingSky1991)
2017-05-12 11:18:29兩公約,我知道分別是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我也知道台灣有兩公約的施行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所以國內要躲避死刑的重大罪犯,其辯護律師都會用此法做攻防
但撇開那些法律攻防,到底這兩條約對台灣有甚麼好處?
目前台灣的政治犯也不可能被判死刑,即便涉嫌賣國也只是十萬交保
那簽這個到底有甚麼好處?
自慰稱是自己是進步國?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7-05-12 11:19:00乾我p是的公約
作者: josh456 2017-05-12 11:23:00
又沒加入聯合國 台灣拿來自慰用
作者: monkeydog119 (猴狗雷) 2017-05-12 11:23:00
法律系誤國!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7-05-12 11:23:00在外面都不被當國家了 還遵守三小國際公約
民主自由人權,台灣跟中國的區別。這個兩公約不錯!避免被消失和冤獄。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5-12 11:28:00
自以為跟國際接軌,但國際根本完全忽視臺灣的存在,
作者: Shakerzero (Shaker) 2017-05-12 11:34:00
你怎會有因為是對台灣有好處的錯覺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12 11:36:00歐洲:台灣自己不獨立怪我哦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7-05-12 11:44:00
就立法院立法了,又不能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