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11 07:53:47科科,信小說的人好意思說聲明稿不可信......
文章都不可盡信沒錯啦,但看一堆白癡對一個包含自己聽說、他人故事、人物劇情全
部是再創造的小說當成聖經,抽絲剝繭要找出各種"證據"織人入罪;而對另一方完全
就當時事情的談論聲明卻嗤之以鼻,反過來用盡方法懷疑並想要找裡面的錯誤,不就
轉彎轉很大
從事情一開始到聲明稿出現其實最可能的劇情大概都沒甚麼變,就是師生戀的性行為
。死者的家庭有錢有勢,腦袋大概也屌打99%鄉民,法律上如果告得成還需要酸民在
那邊幫忙出餿主意?最好笑的是從事發開始就直接點名"狼師",事情都沒搞清楚是在
狼甚麼?
看一堆道德魔人在那邊想要修法要把道德瑕疵也給刑責就好笑。酸民很愛罵伊斯蘭教
,但這些人最適合的生活環境可能就是用伊斯蘭律法的地區了,而且是極端的越好。
反正可蘭經把你生活大小事道德準則都寫在那邊了,像ISIS那樣違背道德就處以極刑
不就好棒棒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連續看到好幾篇16歲以上 合意性交 就是無罪
: 而且林女明顯犯了通姦罪 等等的文章
: 我突然很想問 大家都這麼相信陳星的話喔?
: 他就出來說這樣一個片面之詞 整個聲明稿看起來就像是設計好的
: 真的有人相信?@@
: 2個月的婚外情 就2個月 你信?@@
: 大學才開始的戀情->滿16歲 所以沒有違反性自主 且沒有師生關係 因此沒有利用權勢
: 而且他老婆已經原諒他->等於沒人會告他通姦
: 所有的說詞 都那麼剛好 逃過所有可能的法律責任
: 這不是想很久擬好的說詞?
: 怎麼他出來講講話 風向就變了.... 好像越來越多人覺得是林女活該.....
: 甚至連母豬這種惡毒的話都說出來了...
: 可是 陳男說的就完全是事實?
: 是拉 我知道如果真如他所說 那法律上他真的沒有責任(除非他老婆要告他)
: 他大概只有道德上會被譴責
: 所以若那是事實 他就真的沒罪
: 可是 真是這樣嗎?
: 疑問1.他們真的在林女滿16歲才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 疑問2.假設真的滿16歲好了,林女在第一次被那位老師接近試圖發展性關係的時候
: 難道不可能因為害怕而不敢抗拒,但其實他是非自願的,接著就被性侵了
: 可是他害怕而不敢說出去,後來因為陳男花言巧語,幽默風情,讓林女漸漸愛上他
: 這種案例社會上不少吧?
: 可是如果真是這樣,那第一次他是真的性侵了,那是事實,
: 只是林女太傻 沒有馬上報案
: 我知道這些都是假設 但確實也非常有可能是真的 只是 現在可能死無對證了沒錯拉
: 不過 我還是很疑惑 為何會那麼多人相信陳男的說詞
: 還是 只是因為 不相信也沒辦法 因為根本不可能找得到證據(或者說 太難)
: 所以 只好裝作陳男說的都是對的?.....
: 可是 如果不相信 只是無奈根本治不了他 那又何必要替他講話?
: 那看起來所有關鍵都那麼巧可以避開責任的說詞..... 我真的吞不下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7:55:00聲明稿不管可不可信,至少這是陳國興本人對外的聲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1 07:55:00本篇正解 真的超多智障被林帶風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7:56:00他是要負責的。 林這邊到底有什麼?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5-11 07:56:00
民主方式把道德加入法律,跟isis獨裁是不一樣的,比如台灣獨獨禁吃貓狗,就是吃貓狗=不道德
作者:
serdar (serdar)
2017-05-11 07:56:00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7:57:00我覺得道德跟法律要分開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1 07:58:00有老婆還去染指學生不叫狼師? 連拒絕的勇氣都沒有?
作者: Homepage (這是我的溫柔) 2017-05-11 07:58:00
上班了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7-05-11 07:58:00中肯 74團還有30秒到達戰場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11 07:59:00同意
作者:
CarBed (妳好嗎 )
2017-05-11 07:59:00未看先推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7-05-11 08:00:00
假掰文青會來噓,先幫補血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1 08:00:00其實從頭到尾都是林女染指陳男 這是74團不願面對的真相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5-11 08:00:00崩潰U粉支持陳國星聲明,我好像懂了什麼...
作者: HarukaLoveu (雪夜櫻) 2017-05-11 08:04:00
中肯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1 08:05:00吃貓狗最好是跟道德有關拉
作者: blahblah (..) 2017-05-11 08:09:00
丙
作者:
ptta (ptta)
2017-05-11 08:10:00相信林小姐是因為她自殺了,如果老師自殺了也就具有同等可信度
作者:
phaq (廢客)
2017-05-11 08:11:00鵝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11 08:12:00記得陳老師一開始就對大家說謊了,他的學歷不是嗎?
作者: Noveman 2017-05-11 08:12:00
欺負死人很了不起?
作者: g1254501 (撲殺假大隊臨時工) 2017-05-11 08:16:00
74團全員集結中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11 08:21:00所謂師生戀也是臆測腦補的 其實也沒什麼證據 不要講的自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1 08:22:00末成年的師生戀在國外是不允許的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11 08:22:00己就很理性客觀中立有禮貌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1 08:28:0074團節節敗退 果然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作者:
oibmk (Jay)
2017-05-11 08:37:00本來就有一部分人的意見跟原po類似 這邊因為風向只會打成是工讀生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8:42:00同意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11 08:46:00全世界誰敢說自己沒說過謊XD
作者:
chbh (Figo)
2017-05-11 08:50:00我覺得你才智障。你想女兒給這種道德瑕疵的人教嗎?
作者:
marc47 (思樂冰)
2017-05-11 08:52:00本篇也是腦補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9:03:00在外國跟補習班老師/家教上床不是法律上不允許的師生戀老師也是有定義的但你們不願去思考
樓上有人想被吉嗎?XDD 飯可以亂吃,話最好別亂講
作者:
dogdudu (yi)
2017-05-11 09:13:00道德瑕疵?鄉民什麼時候尊師重道?一日為師,終身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