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mtlikeslave: 別在鬼扯囉~ 05/10 18:10
噓 kmtlikeslave: 閱讀障礙看不懂門診醫生通報轉社工室第一步就叫通 05/10 18:12
噓 kmtlikeslave: 報?繼續拿打臉自己的說法套用在別人身上,笑死人了 05/10 18:12
噓 kmtlikeslave: 拿自己的說法砸自己腳又安在別人頭上,雅利安星人辯 05/10 18:13
噓 kmtlikeslave: 論法? 05/10 18:13
噓 kmtlikeslave: 性侵防制法法條不會看,連資料都不會用,慘 05/10 18:15
噓 kmtlikeslave: 繼續發明你媽生小孩的謬論自我安慰吧,腦羞大律師 05/10 18:19
噓 kmtlikeslave: ~
http://www.mil.mohw.gov.tw/People/prophylaxis.asp
我說你不要再硬凹了好嗎?既然你都說了是門診醫師,那性侵案件發生後的第
一門診醫師難道不是婦產科或內外科醫生,而是精神科醫師?你這樣的說法不是在
自打嘴巴嗎?
我的看法也很簡單,依照通報流程第九點的規定,性侵害驗傷單中有一聯是給警方
了,而會製作驗傷單的就只有婦產科或相關的內外科,絕對不可能去扯到精神科醫師
,所以你所謂精神醫師就性侵案件有通報義務,在現行法及實務運作上是完全找不到
依據的,只有婦產科或相關的內外科醫師因為要製作驗傷單,而驗傷單有一聯是要給
治安機關的,所以才會產生他們的通報義務
我想你的邏輯推論需要回去多學學再來,在這邊硬凹只會讓你越來越難看喔!
9.
1.完成性侵害驗傷單(勿放入證物盒內)一式三聯(1聯病歷室、1聯家屬、1聯警方)
2.完成證物盒採證(1.採集血液時請個案於血液試管上簽名確認,護理人員確實核對內容 物,並檢視表單是否有漏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