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真是陳興的『本人說明』
很明顯,陳興是豁出去了
正所謂死豬不怕滾水燙
豁出去的人只會做兩件事
1. 說實話(但是不出面又怪怪的)
2. 說謊話(反正實話是死,謊話也是死,賭一把吧)
總之短兵交接了
林家下一步的回應很關鍵
我既不瞭解『陳家』我也不瞭解『林家』
不過這樣一來,我真的很好奇的是,林意含憂鬱症到底怎麼形成的?
說真的,我不相信是因為學業壓力
讀過一中女中建中都曉得
只聽說成績不好變瘋子的,變瘋子後成績更差
我還真沒聽說有人因為課業壓力憂鬱,然後吃藥後,後來可以考滿級分的
這兩家人的故事,到目前聽起來簡直比扯鈴還扯
精彩的是,大家有沒有發現,除了陳林兩家跟一群鄉民以外
沒有過去的『同學』出來爆料
一個同學重度憂鬱,同班沒人關切,知道原因
真是太奇怪了
憂鬱症的原因應該是這整個案情的關鍵
知道後,大概就知道誰有隱瞞了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5-10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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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 憂鬱症患者通常不會特意對外求援 相反很多會裝
作者:
f953024 (=.=a)
2017-05-10 02:05:00陳興沒有說他跟林有沒有發生過關係
作者:
jjjjjjs (6js)
2017-05-10 02:05:00風向 現在 如何?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06:00誰憂鬱會跟同學說
作者:
ev331 2017-05-10 02:07:00那是智商高自尊強吧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07:00陳是有什麼資格說交往?
小孩會有憂鬱症通常跟父母脫不了關係,看她父母之前發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08:00
16歲得憂鬱症,18歲男女才認識,總不會是男的回到過去
作者: iiibbbmmm (ibm) 2017-05-10 02:09:00
別人明天還要上班啊
作者:
ev331 2017-05-10 02:10:00不好的事要怎麼正面講話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10:00退一萬步說,林家為何要控訴陳?
作者:
ev331 2017-05-10 02:11:00像跟老師有一腿 不是騷是什麼....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12:00要錢?要名?這些他們家缺嗎?他們家跟陳耶沒有利害衝突
作者:
ev331 2017-05-10 02:12:00會做老頭子還跟學生在一起 有點嘖嘖嘖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13:00一直說林家有問題?說難聽一點林家是有什麼度機這樣對陳?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14:00*動機
林家父母可能不願意承認自己才是造成憂鬱症逼死人的主因所以要一直追究陳興可是又不敢講清楚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16:00
同意樓上看法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17:00父母主因?那位何林要寫那種小說?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17:00
醫生家庭裡的壓力有多大,一般人根本無法想像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19:00
林寫小說是為了文學,她有再三說了,這是作品
就算說這是幻覺好了 跟他爸媽關係也不大不是喔 那段不是小說......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20:00說真的為什麼要一直放大被害者的瑕疵來縮小加害者的錯誤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21:00
這件事只要知道林女幾歲接觸到陳男就能分辨,16?18?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22:00
如果證實是18歲相遇,那16歲就發病跟父母關係比較大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24:00憂鬱症發病原因有很多,去追究誰導致發病很重要嗎?今天重點是這種病態師生關係,而不是憂鬱症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25:00
林女憂鬱症病發自殺,社會歸責陳男,憂鬱症原因當然重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26:00
如果交往時間如陳男所述已脫離師生關係,何來病態?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26:00陳的作為本來就要譴責,就算林沒自殺,難道陳這種行為很ok?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27:00
成年男女交往性交都是人權,又得陳妻宥恕,何錯之有?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28:00kixer2005 問題是女主角還沒到成年...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29:00難道說只要學生妹沒被搞到憂鬱證,陳繼續跟學生短暫"交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29:00不倫戀是需要時間相處的 光時間點的聲明就是騙!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0 02:29:00有認識本來正常 進大學不出一個月官能症休學回不去的案例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29:00只有林作者父母能吐嘈陳星和解之說看他們要不要出面阿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29:00樓上的話是正確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0:00說有其他三個被害人,就算案情不公開也可以指認是有被所謂誘姦阿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0:00我看你陳老師這次逃不掉了!!! 漏洞太多 證據直接掛!!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0:00
16歲合意性交就合法了,更別論18歲,現在證詞指向18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1:00這些旁證才有辦法讓林作者留下這本小說,有所謂司法信度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1:00現在攻防已在師生關係權勢關係 已不在成不成年關係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1:00kixer2005 算是16 但是也會有定罪的機率高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2:00起碼比18的機率大...不然他為何選十八..太明顯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2:00那還是要有事證阿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2:00
交往時已不是師生關係,何來權勢關係?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32:00是說人家父母也沒告啊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3:00小說的主角叫李國華。不是陳星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3:00kixer2005 請你回頭看 當時補習班為何貼文恭喜她考上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3:00我懶得回你 因為回你代表大家還看不懂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3:00
陳男的證詞提到林父母要求分手,所以林父母可以對質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34:00先想想看到底是誰想逼陳認罪?不就是大眾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4:00第一關事實判定,人事時地物就過不去就算相似度很高又如何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4:00找到騙不認識的時間點 就可以揪出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4:00kixer2005 第一 她北上時,應該沒告訴在南的林女父母,第
作者:
wak (默艾)
2017-05-10 02:35:00看醫療記錄就知道了.. 如果法規允許的話 一擊必殺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5:00
我不100%相信陳男證詞,但是林女並沒有證詞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5:00就算用陳星本名來寫作,也要看能不能當證詞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5:00二 他老婆怎麼知道...也是問題..除非他老婆先知道再通知林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5:00噓我甚麼? XD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35:00問題現在林家也沒控告陳啊
應該是有欺騙人家感情啦 但是詳細過程沒有上帝視角啊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6:00如果我看得出聲明一堆問題 代表這個聲明應該會被打掛!!不信等著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6:00kixer2005 是嗎...她的臉書和其他網路的文和小說不算是嗎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7:00
起碼林父母要求分手的時間點可以對質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7:00還有,林作者公開否認她是房思琪就算她有啥苦衷。或父母事後發聲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8:00kixer2005 唉...您太認真吧...實際上大家不相信他是真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8:00她活著。唯一能當證據。對公眾意見陳述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8:00被強姦的時間點 認識的時間點 不是交往的時間點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39:00工讀生這次別想帶風向了 !!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39:00阿,人家當事人都否認是起訴啥阿鬼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39:00某些樓光檢討被害人和父母和小說..想問你們真的相信陳嗎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39:00
說真的,我覺得風流男都該去死,但不能接受未審先判
開記者會哭哭 大家表面同情 事實上整個眼光都會歧視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40:00請你們發誓說 全心全身相信陳...能做到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0:00現在陳有被起訴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0:00她能做的,是在九年前寄存證信函給陳興
作者:
yeay (非心)
2017-05-10 02:40:00陳興在這件事的法律責任基本上很難定罪,講難聽一點,就算林奕含在世,陳妻都可以告她通姦與妨礙家庭,或許這就是林家隱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40:00
目前所看到的事證是在是偏向婚外情,小說無法說服我
作者:
yeay (非心)
2017-05-10 02:41:00整頓補教界,未來是否要把補教老師的權利義務說清,甚至與未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1:00自己留底,司法還有點追溯力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41:00有沒有起訴已經是不重要啦...說句不客氣是他已經成了全民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41:00只有工讀生在判沒罪 其他人都是在觀望 事實是這樣
作者:
itwitb (加油!!)
2017-05-10 02:41:00其實重鬱沒有同學關切還蠻常見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2:00說是為了尊嚴,講難聽點,讓人幹免錢的。那又如何。證據薄弱的合意性交阿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43:00
Volk大其實講的沒錯,社會就是這樣現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43:00說來說去...沒人真的關心其他受害者,還不停地討論法律部份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44:00
立法修法我都很支持,但是我覺得教育才是最重要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4:00說實在當事人自殺了,要怎麼說合不合意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4:00法律沒有誘姦罪阿有的話還得了,鬼島翻天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44:00怎麼不去主動推動修法和立法,我們家長才能放心,家庭教育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45:00怎麼說沒人關心 北中南補習班宣導性騷擾如火如荼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5:00不合意但沒告也不代表合意啊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45:00
沒有正確的觀念或是健康身心,注定都要走向悲劇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5:00魯宅打手槍就好,和女友性交,馬上被告誘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10 02:45:00只能說每家不一樣,只有學校才能做到配合教育部..上性教育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0 02:45:00這種事情誰會隨便說?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6:00並不是每個人被性侵都會跟別人說好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6:00講甜言蜜語稱讚女友身體美叫誘姦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7:00這件事該死的只有五十幾歲的九點二去吃十六歲嫩妹社會觀感很差。其他沒有事證,能講啥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7:00問題是身份,誘姦也沒罪名,重點是肥宅沒老婆啊,無法用妨礙家庭威脅重點是很多狼師都這樣鑽漏洞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49:00阿,女森覺得是性侵,就要蒐證提告阿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49:00不是什麼社會觀感差那麼單純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49:00
無罪推定是要避免人云亦云的盲點,殘忍但是公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50:00男的也可能遇到狼師齁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50:00不要跑出來說啥誘姦,沒這條法律
只是被玩膩拋棄的時候 當時的甜蜜都會變成滿腔的怨毒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51:00
如果女方一開始認為相戀,那陳男又何罪之有?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52:00通姦罪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備員 Lv.1) 2017-05-10 02:52:00
推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52:00拿棒棒糖騙小男童雞雞,如果只有十三歲以下都算性侵
當時的圭怒與情趣 都會變成讓自己覺得下流不堪的回憶
作者:
doigt (doigt)
2017-05-10 02:53:00奕含並不是吃藥考了滿級分,是他爸媽不承認他高中就很憂鬱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53:00哪來誘姦罪這條法律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53:00郭說過啊,沒被抓就不是罪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0 02:54:00現在陳就沒起訴齁
作者:
doigt (doigt)
2017-05-10 02:54:00Wash大你看什麼分析?我跟奕含從小就是死黨,他朋友超多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2:55:00VOLK 早點睡好嗎 你重複一直打這些文字 這樣就沒有妹丟你站內信了 QQ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2:57:00
有死黨!!那有沒有內幕?打我臉也好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0 03:01:00一直把錯推到父母是哪招?比小說辦案更沒證據也猜是PTSD 一般失戀很難搞到PTSD吧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5-10 03:09:00這是我的夢強姦後假裝交往 讓女生以為是愛情 兩個月後
偏執的人有可能啊 不然怎麼會有人為情自殺或是殺對方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5-10 03:16:00林自己FB是說得病之後朋友有聯繫的沒剩幾個
作者:
doigt (doigt)
2017-05-10 03:16:00我有絕對證據證實他父母是害他最深的人,但要等送完他才會出面,這是跟他最後一個約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3:17:00有名的蘇建和案,當初法官就是採信一個兇嫌的證詞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5-10 03:17:00原來是有約定,我想說奇怪,她的事身邊明明很多人知道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3:18:00起訴蘇建和等人,老實說。我到今天也無法判斷他們是不是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5-10 03:18:00可是半個人都沒出來說 不管是家人還是陳 都禁言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3:19:00冤枉。只是他們證明當初證詞是被刑求過後的陳述所以,法律最後判他們無罪,因為證據出現問題。不起訴所以,對司法而言,最重要的是證據保留和證詞為真多情緒性討厭一個人都沒用,就法論法就是這樣今天不能隨意去丟石,即便十萬字小說看了爆青筋握拳但三國演義就不是三國史。就算三國史還有史觀問題蜀人一定說諸葛亮好阿。主觀認定他國很差但周瑜就輸諸葛亮嗎,未必,只是硃筆給諸葛加持
作者:
doigt (doigt)
2017-05-10 03:27:00他的生命對一些人來說是很重要的記憶,並不是不能審思,但可以再周詳一點。如果失去一個人,真能提醒社會「每件慘劇背後都不是只有單一加害者這麼簡單」,那至少也就沒有浪費他的書了(雖然他生前不期待社會會因為一本書而變)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3:28:00只是史官硃筆給諸葛亮加持林作者要救其他房思琪,這大心意是可以表彰的但不是說要救房思琪。就不去看現實的證據。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人有理想很好但是,也不能過度去解讀其理想而壓制其他的訊息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03:31:00最近多了一個ID在指責林爸不遺餘力 有這八卦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3:33:00就算林作者是覺得肉體被玩弄但在法律上,沒有玩弄這個名詞只有合不合意,是不是出於自願發生性行為法律管不到複雜的情緒反應。管不到漫長的觸發反應法律只能認定當下,案件當下。是在違反個人意願被性侵事後反悔也不算哦。。合意無法反悔
作者:
cashko 2017-05-10 03:37:00林母好像也有憂鬱症,林奕含外公死時好像病發
作者:
gs0815 2017-05-10 03:39:00不知d板友所言真假 若為真 勸謀定而後動 戰爭要有策略對方是以法律與輿論在做生死鬥 走錯一步若失輿論 會全輸對方早已備戰 受害方別太單純..小朋友對成年人的戰爭
聽到師生戀 我第一個反應不會是學生的問題欸 為什麼會是學生的問題呢?而且是否權力對等的戀情很重要吧?
作者: chieshing (Patrick) 2017-05-10 03:53:00
你的第五六行有當記者的潛力
作者: ling1010 2017-05-10 03:57:00
doigt 我看她的網誌也有這種感覺,林發生(誘姦)這種事已經很難過了,她爸媽的態度給人一種保守到很壓迫的感覺...(關於性教育&父母不理解她熱愛的文學&電影,或是為何醫科不讀而去讀中文種種)
作者:
gs0815 2017-05-10 04:01:00不要做傻事 失了輿論就都成空了 小朋友動之前問一下長輩傻傻以為真理真相可以救贖 最後只會看到社會的殘酷與現實
作者:
hoho8 (hoho)
2017-05-10 04:05:00同意gs,小心「被」操弄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0 04:09:00
如果有人強奸後裝沒事,沒性知識的小孩狀況外還說對不起覺得是自己錯然後痛苦的逼瘋自己呢?然後就有了愛上強奸犯的故事。。
作者:
gs0815 2017-05-10 04:18:00我要是對方 最好怪她自己愛上我 怪父母誰都好 兇手不是我
憂鬱症發病未必是被誘姦根據醫學理論來說 憂鬱症確實會有家族遺傳的因素在林未必是憂鬱 有可能是躁鬱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10 05:40:00林有提到過的有憂鬱躁鬱和創傷症候群
作者:
cutejog (櫻花淡淡香)
2017-05-10 05:46:00「控制」 我們都活生生的演出中
我在跟我最好的朋友說我有憂鬱症之前她完全沒有察覺,你以為憂鬱症就是每天去學校哭嗎?大部份的人都不會到處講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