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吳翰陞老師到士林地檢署提告蕭永達議員
: 現在士林地院門口聚集很多SNB車
: 等一下應該會有新聞出來
: 附圖:http://imgur.com/pgUoP54.jpg
小弟到高三之後就沒上過公民課了
想問一下,為什麼是跑去台北告不是在高雄告
告的時候不是要以被告人戶籍地為優先嗎?
作者:
chenbo (畢格奧倫治)
2017-05-09 14:32:00故意的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09 14:32:00搞不好戶籍在台北
作者:
jzzy (濕底下請找我)
2017-05-09 14:34:00誰跟你說是被告優先了 ==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09 14:35:00原告優先好嗎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9 14:36:00被告優先 所以告人還要從台北跑到高雄去告嗎
作者: lovew811159 (我是誰) 2017-05-09 14:38:00
做做效果
作者:
jzzy (濕底下請找我)
2017-05-09 14:42:00leamaSTC 請問一下 chong17有跟你道歉了嗎?
愛在哪告就在哪告 不過被告可以聲請管轄轉移還有刑法其實並沒有強制的以原就被就是不過我上次遇到訟棍聲請是就有轉
作者: kevin292 (小范) 2017-05-09 15:15:00
24小時到了?!
以原就被是民法,刑法要再發生地告,網路上的話原告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