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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3 23:43:37用女兒名義買浩鼎股票 翁啟惠:怕大眾跟著買
2017年05月03日15:03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收浩鼎生技股票暗助技轉被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再傳訊翁啟
惠,他訊後受訪指出,檢方指他收賄的3000張浩鼎股票,原本是浩鼎打算給身為創作人的
他認購,但他認為當時浩鼎尚未正式上櫃,對於外界而言投資存在風險,且擔心以中研院
院長身分購股,會引起大眾跟隨,才接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的建議,以他女兒名義購股。
翁啟惠應訊時辯稱,當時他出資買3000張浩鼎股票,是想要送給女兒,才會以電子郵件跟
女兒要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到玉山銀行開戶,並保管女兒的玉山銀行存摺及印鑑,因女兒
長年待在美國,所以授權他保管、處分、操作股票。
翁啟惠的委任律師陳彥希也指稱,此案會發生,可能是因檢方不理解技轉的精神所致,技
轉和政府採購性質不同,不該相提並論,新創技術就像新生兒,仍需人細心呵護照料,在
美國技轉業務很常給創作人熟識的公司,為的就是替新創技術找到可信賴的奶媽,確保讓
技術發揚光大,造福社會。
翁啟惠另名委任律師林哲誠指出,政府近年十分鼓勵機關將研究成果技轉,因為技轉不僅
可以讓機關及業者創造收入,也讓創作人、國庫獲得收益,創造4贏的結果,而科技基本
法就指,發明人可以取得技術股並獲得收益的40%,現政府又再次修正該法,要讓技轉發
明人能擔任新創公司的董事長,「翁先生擁有股票是很好的事情」。且中研院在2003年就
頒布規定,指技轉不需要透過院長,因此翁啟惠持有浩鼎股票,根本不存在利益衝突問題
。
公訴檢察官反駁,檢方並非要懲罰技術轉移的行為,也清楚政府鼓勵技轉的意義,但當今
天中研院技術轉移的對象,是職務執行者握有大量股票的公司,就應檢視討論,按照中研
院科技移轉利益迴避處理原則,規範對象包括創作人及承辦或決定技轉業務的行政人員,
而翁啟惠曾在浩鼎技術轉移過程中,在簽名後勾選「創作人」身分,他身為院長,一定通
曉原則規定內容,但卻違反規定,不但參與技術轉移,且沒有事先核備,已涉犯違背職務
收賄罪。
翁啟惠反駁,該規定只有規範處理技轉業務的行政人員,並不包含院長,檢察官起訴內容
許多都是時間點錯置,跟事實不符,電子郵件的翻譯也扭曲他的本意。
張念慈則說,他跟翁啟惠兩人本來就是10幾年的好友,他根本沒有動機需要行賄翁,2011
年時只是想要感謝翁對於公司的貢獻,才會想送他1500張浩鼎技術股,檢方起訴書的陳述
有許多誤解。
翁啟惠庭訊後受訪指出,檢方對於電子郵件的英文內容翻譯解讀誤解,3000張浩鼎股票本
來是浩鼎要給發明人的,但他顧慮自己若用中研院院長身分,以公開價購買,外界會以為
是一般的理財購買,進而跟隨,但當時浩鼎尚未正式上櫃,這樣的投資具有很高的風險,
他才會聽從張念慈建議,改由女兒名義認購。
起訴指出,翁啟惠2011年和張念慈談妥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交換中研院現成的醣分
子及其製作技術,最後雖因經濟部有意見而作罷,但兩人以涉嫌期約賄賂;隔年,翁啟惠
則以女兒名義,收受張念慈給予3000張浩鼎股票,以當時股價一股新台幣31元換算,不法
獲利9300萬元,暗中幫助浩鼎獲得中研院技術轉移,因此依依貪污罪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
。(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3/1110626/
作者:
QBey (Q貝)
2016-05-03 23:43:00X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orze04 (orz)
2017-05-03 23:44:00靠北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5-03 23:45:00炒股就炒股 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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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2008 (you are the one)
2017-05-03 23:45:00這說法很屌啊
作者: saisai34 2017-05-03 23:45:00
翁啟惠真的用心良苦,錯怪他了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03 23:46:00講實在的 這條是翁應該賺的 但是人在位置上就請你遵守規定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7-05-03 23:46:00都賺那麼多了 消貪
作者:
oftisa (oo)
2017-05-03 23:46:00自己研發的東西自己不能買?這個社會就是要科學家當清貧孤寡;只有商人才能賺大錢左擁右抱
技轉條例本來就規定發明人(技轉所有人)可以獲得40%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5-03 23:47:00..............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23:48:00我覺得他這樣沒錯啊
而且要求科研人員兩袖清風不能坐擁大筆財產不太現實,另
作者:
oftisa (oo)
2017-05-03 23:48:00難怪人才都跑光了
重點是特別條例就有明文規定:技轉者可獲取40%股權,以鼓勵研發
作者:
oftisa (oo)
2017-05-03 23:49:00科學家研究累得要死不能賺錢;反而是無所事事的人可以賺大
作者: cloudyst (水中沙) 2017-05-03 23:49:00
所以有人認為這規定不合理?
工研院、一堆研究型法人,也都有技轉條例股權分紅制度(特別法規範的)
作者: cloudyst (水中沙) 2017-05-03 23:52:00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因人設事,喜歡就幫他找理由,不喜歡就
我不太懂原PO意思,不過有些人對於憑空出現屬於自己的東西會有抗拒感,寧願付錢再擁有,不是很清楚實際案情,但我個人是這樣為他解釋
技轉條例就是要獎勵人才研發啊,國際出錢,你出研發,有成功分紅給你,不然誰要為國家研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