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7-05-03 08:35:31
通姦
要告就一起告
要撤就一起撤
還有在撤一半這種 爛法律
我認為這跟通姦除不除罪 沒什麼關係
告訴主觀不可分 遇到小三會轉彎
根本是垃圾法律
※ 引述《SeedDgas (雷姆是誰?)》之銘言:
: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 :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 :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 :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 :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 :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 直接說白話版:
: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 這條看起來好像沒啥道理沒錯
: 可是你換個角度想,站在原配的立場這條但書就變的很有道理了
: 實務上撤告的原因除了我老公很乖外
: 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 假使今天廢掉這條變成要告一起告的話
: 這種為了維持家庭或者像推文說到的那些因為家庭生計考量的還會告嗎?
: 本來有這條但書的時候她們想告就告,還能冀望老公浪子回頭,也真的有這種案例
: 可是沒了這條但書變成只要告贏,肯定就是家庭破碎的結局
: 光看那些男女交往遇到劈腿都很少人能當場帥氣轉身離開了
: 我是不太相信換成結婚遇到這種事情會有多少人能果斷的選擇給小三一個好看
: :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 :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 :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 : 根本天理難容。
: :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 :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 :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 :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 :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 :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 :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 :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 :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 :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 :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 既然刪但書不可能,那只能廢除通姦罪了,我也認同這點,可是現狀也不可能
: 別看大家在那邊講得很開心,很多人只是因為受害者是小三才這樣
: 實際上我拿一篇隔壁板的爆文當例子,文章是這樣寫的
: : 那我來教老師們一個萬用的自保絕招,那就是:
: :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 : 這很難嗎?不會吧?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還是不要當老師了。
: :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 :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合意性交的權利」
: :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 這個邏輯在那邊大受歡迎
: 代入通姦就是只要別去當小三,通姦除不除罪也影響不到你
: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小三跟外遇的人合法性交的權利
: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 而且通姦這種事情是這樣,大家本來就很難感同身受的去理解小三的處境
: 相反的多數人到是很能體會原配的心情
: 被劈腿過的人太多了,稍微一轉很容易就會同情原配
: 那現在想讓小三爽一點,本來要坐牢的變成賠錢就好?
: 除非像現在這種特殊情況不然還真的不太可能通姦可以除罪化
: 真的想推這條的話趁現在看可不可行吧,久了應該不太可能
: 這種事情溝通也沒啥用,劈腿能有多痛去看最近很夯的那本書就知道
: 除非哪天真的大家對劈腿都已經被劈到習以為常,麻麻的沒啥感覺了
: 不然我覺得情感上多數人還是很難支持通姦除罪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5-03 08:40:00
改但書啊 那個法官是刑事的吧 民事訴訟更難打但書改成 通姦成立可以強制分配配偶50%財產
作者: nekosandy   2017-05-03 09:48:00
通姦罪為什麼不除罪 根本沒必要啊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5-03 08:51:00
小三破壞別人家庭,本該重罰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5-03 08:59:00
老公誘姦來的小三呢,也該死蘿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8:44:00
殺人都可教化法律要維護家庭完整只罰小三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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