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份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所以現在他媽的台南社會局認為沒有社會公益?????
那你他媽的查都沒查就該說這叫做被害人
犯罪事實連屁都沒查 幫補習班打壓倒是很快
沒有犯罪事實發現 就用這一條 社會局的公務員是????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6:52:00怎麼查? 先買書?
作者:
Flyroach (*飛天蟑螂*)
2017-04-28 16:53:00其實是衛福部叫它查的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4-28 16:53:00先說說有什麼社會公益
作者:
f124 (....)
2017-04-28 16:53:00本來就沒有 現在只有書商利益而已
作者:
phew18 (休士頓)
2017-04-28 16:57:00如果不算犯罪 就沒有被害人 那社會局警告的立場何在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4-28 16:57:00
當然是公職社工師寫得新聞稿囉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4-28 16:58:00
而且仔細看台南市社會局新聞稿連法條但書都不寫出來你就知道有多......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4-28 17:06:00乾社會公益屁事 死了就死了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4-28 17:08:00
有沒有台南市社會局公職社工師明知完整法條為何,掐頭去尾的寫出新聞稿來嚇阻某一方的用意啊?是想展示社工真正的模樣嗎?
作者:
LWK (LWK)
2017-04-28 17:09:00大概已經打點好了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4-28 17:14:00垃圾政府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4-28 17:14:00民進黨政府在幫和諧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4-28 17:52:00這跟公益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