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7-04-28 02:16:51蘋果日報 2017年04月28日
http://tinyurl.com/lzbuwb4
美國財經媒體《財星》(FORTUNE)獨家披露,上月傳出被假冒廣達電腦(2383)
之名的網路詐欺犯,騙取超過1億美元(約30.2億元台幣)的2家美國科技公司,
是Google和facebook(臉書)!偽造臉書、谷哥主管簽章與單據美國司法部3月
宣布,已在立陶宛逮捕1名冒充亞洲供應商,向2家美國科技公司詐騙超過1億美元
的男子,但迄今外界對此案的了解仍如霧裡看花,因司法部既未說明受害者身份
或證實遭假冒者身份,作案細節也付之闕如。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年約40歲左右的立陶宛男子Evaldas Rimasauskas,
在2013~2015年間假冒1家亞洲大型電腦供應商,偽造相關電郵、公司圖章等資
料,以網路釣魚手法向美國科技公司會計部門要求轉帳,在2家受害企業發現被
騙時,Evaldas Rimasauskas已成功騙取超過1億美元。Evaldas Rimasauskas將
所騙來的資金分散於多國銀行帳戶,如拉脫維亞、賽普勒斯、斯洛伐克、匈牙利
、立陶宛和香港等地,且為轉移資金,偽造了受害公司主管的簽名單據、合約與
電郵,以取信於銀行。不過,Evaldas Rimasauskas全盤否認相關指控。
廣達坦承公司身份被假冒據《財星》報導,直到去年12月,針對Evaldas
Rimasauskas的指控才首次出現在紐約南區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所提交訴狀中。
司法部在起訴書中僅以「Company-1(公司1)」代稱被假冒者,並提及此公司為
總部位於亞洲的電腦硬體製造商、創辦於1980年代晚期。
廣達電腦上月已承認,廣達即為此案中被無辜冒充的「公司1」。但美國司法部
仍閉口不談在起訴書中代稱為「Company-2」的2家受害企業真實身份,只提到其
中1家為「專精網路相關服務與產品的跨國科技公司」,另1家則是「提供線上社
群媒體與網絡服務的跨國公司」。
經《財星》追蹤調查,多個消息來源證實後者為facebook。知悉調查內情的1名
消息人士透露,facebook是主動向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尋求幫助;司法單位
平時就提供企業有關網路釣魚詐騙諮詢的服務,但facebook此案規模格外難容
輕忽。在回覆《財星》的電郵中,facebook證實其為受害公司之一。
facebook發言人表示:「公司在發現此事後,已迅速回收大部分資金,並持續配
合執法部門調查。」另1個消息來源透露,美國司法部是在調查過程中,發現
Google也是受害者。Google和facebook相同,因向廣達採購大量電腦服務而成為
目標。Google本周對《財星》證實自身為此案受害者。
Google發言人表示:「我們察覺了針對公司供應商管理團隊的詐騙行為,並立即
通報當局。公司已回收被騙取的資金,對此事已解決感到寬慰。」身為受害者卻
三緘其口?按美國聯邦政府證券法規定,上市企業有義務在遭遇「重大事件
(Material Event)」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開資訊,例如企業
主管離職、重要產品發現瑕疵,或者發生這類規模上億美元的詐騙案時。這不代
表Google和facebook未主動揭露此事觸犯法規。
對大部分企業來說,被詐騙1億美元可能是極為嚴重的打擊,但在Google或
facebook這等規模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1億美元似乎不值一提,特別是在聲稱已
取回部分被騙資金的情況下。
然而《財星》指出,在科技領域名聲如此響亮的企業也成為網路詐騙受害者,以
及facebook和Googl先前對這樁案件保持沉默的態度,可能將引發企業是否有責任
向投資人公開這類資訊的討論。但執法部門消息來源曾向《財星》表示,司法部
門可能打算在完成Evaldas Rimasauskas引渡程序後,再行公布受害企業身份。
(劉利貞/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