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科大畢業的普妹
: 因為弟弟死了意外得到一份薪水超高的工作
: 有多高? 帳面年薪接近一千萬
: 檯面下不知道
: 最近閃嫁了一個職等10以上的高級公務員
: 月薪穩定破10萬甚至還有可能出來選議員
: 工作也不是說不認真啦
: 就很一般做的大家都會做的事
: 雖然工作很有可能不續聘 但也撈了好幾千萬了
: 幹有夠爽的
: 有沒有死一個弟弟能撈多少的八卦?
我是認為這種事情不能隨便開玩笑啦
而且這影射這麼大,還說人家用弟弟死掉來撈錢
不知道寄給當事人會不會被吉呢?
可能還要跑趟法院跟法官說明會有點不太方便
各位覺得呢?
法律評析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林男是在玩線上遊戲時以線
上公開回應嚴女說:「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緊了,他不愛了!」這段話有影射嚴女性器官
有所缺陷之意味,這對女性而言已經構成侮辱,而且該款線上遊戲允許不特定多數人都可
登入,林男用線上公開回應嚴女,故林男所打的文字已被多數人所看見,本件重點在「意
圖散布於眾」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在此要件下,就算聽聞或是得知此事的「
眾人」並不認識受害人(只知道暱稱),也不影響誹謗罪的成立,故本件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
以下整理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指摘乃就某事項予以
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
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
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
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7-04-25 15:23:00告不成啦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3:00等你告哦嘻嘻 坐等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7-04-25 15:23:00
推備份。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4:00本人在這哦快告
作者:
kiske011 (風一樣的男子)
2017-04-25 15:24:00嘻嘻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甚麼SHE)
2017-04-25 15:24:00爽阿 台灣人不是太白癡就是太善良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7-04-25 15:24:00可供辨識為特定人就可以吉了 別太肆無忌憚 黑黑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4-25 15:24:00又不是親弟弟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4-25 15:24:00
告不成啦!少見獵心喜
作者:
F93935 (å¸¥æ°£å°æ›¸ç”Ÿ)
2017-04-25 15:25:00可受公允啊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5:00笑惹 嘻嘻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4-25 15:25:00
可以明顯推測出你在講誰就能告了 根本不用指名道姓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4-25 15:26:00傻傻的 沒指名道姓一樣告的到啦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6:00人呢快去咩 坐等
作者:
bogui (台南112)
2017-04-25 15:27:00如果隨機抽樣100%都選他說的是姓紅的那就成立了啊
作者:
hihimen (aa)
2017-04-25 15:27:00這故事,有哪邊說錯嗎?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7-04-25 15:27:00人家應該不怕被吉
作者:
guohuo 2017-04-25 15:28:00他又沒說是誰 亂掰的你也在告 笑死人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8:00Ok啊快去告 法院認證一下拜託快吉我嘻嘻
作者:
denal (葉子)
2017-04-25 15:29:00ptt做夢都有起訴的前例了
作者:
ht91008 (色情狂)
2017-04-25 15:29:00笑死人 搞白色恐怖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29:00就說快去了 還在這幹嘛?怕被吉就不會在八卦發文了喇 ☺
作者: Hooz (鬍子) 2017-04-25 15:30:00
告不了啦
作者:
emega (^^~)
2017-04-25 15:31:00文章貼到洪慈庸臉書 給他去告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04-25 15:31:00
笑你不敢吉 拉板凳看戲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31:00還修文勒 快去按鈴比較實在喇
作者: CycleEnergy 2017-04-25 15:31:00
這弄個不好只會變法院認證XDD 啥可受公評之事那類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7-04-25 15:32:00人都在這等你惹 我沒跑哦
作者:
Sigga (默沒)
2017-04-25 15:32:00有影射之意,且可以辨別出。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作者:
kondoyu (pppk)
2017-04-25 15:34:00你自己發的文不去回跑來別人家裡玩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4-25 15:35:00
推備份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7-04-25 15:36:00這邊好熱鬧
作者:
wow0800 (oops)
2017-04-25 15:37:00憤世忌俗想法偏激的人怎麼那~摸多哇!!這到底是眼紅別人還是顏色不對啊
作者: point09247 (無聊人士) 2017-04-25 15:37:00
他慌了吧 嘻嘻
作者:
ZNDL (頹廢之風)
2017-04-25 15:38:00SpadeR是不是現實沒人跟他對話才來這邊刷存在啊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7-04-25 15:39:00告???多讀書好嗎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7-04-25 15:39:00快吉,吉死他
作者: phddoctor (Henry100%) 2017-04-25 15:40:00
幫你高調
作者:
Imin0905 (Imin0905)
2017-04-25 15:40:00又沒說是誰 告啥= =?
作者: st86188go (Azusaho) 2017-04-25 15:41:00
!!
作者:
CJROCK (讓我想一想)
2017-04-25 15:41:00爵卿快去告阿
作者: mow1982 2017-04-25 15:41:00
覺青跳腳,搬法條出來,好怕怕哦。
作者:
kondoyu (pppk)
2017-04-25 15:45:00好多鍵盤檢察官跟法官喔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4-25 15:46:00為什麼一定告不成 大家看了都知道影射誰 那就告的成
如果證明沒這個朋友,就可以證明在影射吧,意外的是鄉民對這種攻擊言論沒啥感覺,看來被妹妹文弄習慣了吧
作者:
hihimen (aa)
2017-04-25 15:48:00知道影射誰,那要告啥??
作者: mow1982 2017-04-25 15:49:00
覺青: 台灣文字獄,比老共還厲害。台灣好民主哦。
作者:
betapla (謎)
2017-04-25 15:51:00玩文字獄喔?沒指名道姓是要告什麼
人家說他不是開玩笑了,也許也想家裡死個人看能不能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