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床上嬌喊嫑嫑 男友竟挨告性侵賠400萬

作者: yhwh (雅威)   2017-04-22 01:34:51
【裁判字號】105,侵訴,10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等
【裁判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侵訴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男 
選任辯護人 單文程律師
上列被告因家暴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
度偵字第195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乘機性交罪部分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
元,應向被害人乙○(姓名資料詳卷)支付新臺幣肆佰萬元之損
害賠償。
(省略)
另上開影音檔案錄製之緣由及過程,業經證人乙○於上開結
  證中證述明確,當時應係因不慎壓及放置在床上的手機錄影
  按鍵,因而錄下影音檔案,其後乙○發現手機中錄有該影音
  檔案,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乙○若果真有心誣陷被告而錄
  影,當不只僅錄有上開影音檔案等語在卷,且上開影音檔案
  之內容資料係:建立日期及修改日期均為104年4月12日下午
  11時30分許,存取日期為104年4月24日上午11時43分許等情
  ,亦有本院於105年11月1日審理期日當庭開啟列印上開影音
  檔案之內容資料3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47至149頁),
  被告對於上開影音檔案譯文係被告之對話復無爭執,本院查
  無明確證據可認上開錄音檔案有何設局陷害、偽冒變造、移
  花接木或剪接拼湊等不實情形,辯護意旨認為上開影音乃係
  捏造或乙○惡意構陷云云,僅係主觀無端之猜測,並無實據
  可認足採,併予說明。
(省略)
徵諸被告與乙○之關係,實為夫妻,同住同宿,關係
  親近密切,並非陌路,亦非僅屬單純朋友交情而已,又兩人
  育有1子,日後被告、乙○仍有多所聯繫、溝通小孩扶養教
  育等等事宜之必要,實難斷絕來往,另乙○於警詢時及審理
  中亦陳稱:我的平時花費、育子費用都是被告負責,他固定
  每月給我15萬元供我生活所需等語(見編號1警卷第8頁,本
  院卷第75頁背面),本件安平區住家亦係被告價購供乙○母
  子居住
(省略)
我完全不能理解
你每月花15萬養一個女人
買房子給他住
卻不能幹她?!
而幹她時,她還會剛好按到床上的手機錄影?!
有沒有人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22 01:35:00
雅威不哭
作者: wang1b (唯i廢文<3)   2017-04-22 01:35:00
誰會相信剛好按到 ?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2 01:35:00
#安家費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4-22 01:36:00
是擅長在海灘遊玩的女人呢
作者: AppleRing (AppleRing)   2017-04-22 01:36:00
台女真的很棒 要400萬零用錢要不到就這樣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4-22 01:39:00
看了上一篇回文才發現我被誤導了
作者: moswu (蚊子)   2017-04-22 01:39:00
的確看得出來你不能理解,保持下去吧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4-22 01:41:00
包養玩玩就好 認真就GG了
作者: mraznice (mraz(馬滋))   2017-04-22 01:50:00
每個月花15萬養女人的男人會在意這400萬?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22 02:00:00
問3C達人看看?
作者: steel (steel)   2017-04-22 02:01:00
有錢真好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7-04-22 02:06:00
這是在逼那男的宰了她嗎
作者: aussieoz (AUssie)   2017-04-22 02:13:00
好強,每次來ptt就能發現招式越來越新,手法越來越多,看的08膽顫心驚啊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4-22 02:20:00
當你要換人的時候,你就會在意這四百萬
作者: colan8 (′◎ω●‵)   2017-04-22 03:43:00
...比養老婆還貴的概念 找槍手殺掉還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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