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槍闖過洛城安檢 美國烏龍女警桃機繳械

作者: ff760725 (㊣矮㊣肥㊣醜㊣窮㊣宅)   2017-04-14 08:11:58
意外攜入而且自首的話應該會用這一條辦?
已經有法源根據了,法官要多想不開才會判刑...或者直接不起訴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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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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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
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7-04-14 08:24:00
膚色正確是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ziff (ziff)   2017-04-14 08:29:00
AIT都出面了,又是自首,又是警察,沒事的啦。乾脆在台灣玩個幾天,反正和泰國只差幾個字母。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17-04-14 08:32:00
無知的問一下在機場轉機算入境了嗎?
作者: aponderek (看著u就是種幸福~開心)   2017-04-14 08:57:00
看有沒有過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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