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02:27:28
我提2+1點
1.法官所提20元的計算機礎 合理性在哪?
能不能說服兩造跟大眾
2.民事原告沒有主張計算基礎
請問法律人 法官是否有權責 可以主動要求原告補提供計算基礎 或給予時間補充擇日再
開庭
(給予補充的理由是因爲 如果不提供 而以20元做基礎來判會太瞎 陷法官於不義)
3.我主張以權利受損者的經濟損失作為賠償基礎
細項可以慢慢算 原則上就是權益人受損時間x時薪)
這個我認爲不合理的判決 如許多推文所述
可分做幾個角度來看
1.原告:那我這個土地 誰要停就停 我只能要求
20元/hr 還不能拒絕
那麼停車位 土地經濟價值豈不崩盤?
2.被告 :我停 我超爽 法院認證 全國都是我的停車場
(那也不需要設置收費停車場了)
3.ㄧ般大眾:比照被告 到處停
比方說你到百貨公司樓下 看到人家月租車位
也是爽停阿 反正價格ㄧ樣
4.法官:反正民事你不主張 我就爽判
反正原告是法盲 大眾也是法盲
至於我的20元計算基礎 我說的算 不爽去上訴
我還有很多判決要寫 別吵我
反正判決會如何影響 我想像不到
語畢 坐等法律人 針對第一二三點 指教
引述《rockido (123)》之銘言:
: 【裁判字號】105,板小,2780
: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裁判內文】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105年度板小字第2780號
: (二)被告既已構成侵權行為,應進而認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
:    之金額為何?本件被告自承其係於105年3月13日早上快9
:    點時停車,至早上11點多將車開走等語,依一般路邊停車
:    收費現況,可認被告使用系爭車位時間得以3個小時計費
:    ,而系爭車位附近恰設有「大日停車場」,每小時收費20
:    元,此經本院於前開時間勘驗屬實,並有該停車場照片1
:    幀附卷足徵,此可作為原告受損金額認定之依據,則被告
:    占用系爭車位應賠償原告之金額為60元(計算式:20元/
:    時휳小時=60元),原告請求高達5,000元之賠償,並未
:    提出合理計算之基礎,顯有不當,就超過60元之請求(即
:    4,940元),非屬所受損害,被告並無賠償之義務。
: 原告自己也沒盡舉證責任... 法官依附近停車場車位去計算 怪誰?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3-27 02:33:00
1.不就說了..旁邊恰有停車場就20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02:34:00
1.就說不合理啊 憑什麼我私人車位要比照收費 我不開放不行嗎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3-27 02:36:00
這樣去推的話台北市一個車位賣幾千萬都可以告詐欺阿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3-27 02:40:00
舉證本來就有難度 侵害一小時應如何計算 如果原告不能說明如何計算只丟一個伍仟法院當然無法採信 附近停車場收20就有賺頭 那對於損害量化當然屬於客觀計算方式民事訴訟還要法院舉證以為是包青天判案??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02:43:00
你覺得計算很客觀 我卻覺得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7 03:01:00
問一下 全台灣所有的停車場 停車費都是20元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03:07:00
樓上 不是喔 鄉下還有很多免費的勒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7 03:15:00
免費停車場?是沒人收費還是有人專門買地給人家停阿?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03:20:00
有啊 以前大直美麗華旁邊免費停車場 就很多啊 後來漸漸改收費了 好像還有一區是免費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7-03-27 04:00:00
所以我在別人家門口停一輛廣告車 可以收一小20嗎?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3-27 04:17:00
隨便停只要付20 那我也隨便停不去找停車場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3-27 05:40:00
法官闡明義務無限擴張說來囉 累死法助是不是可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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