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作者: ftrain   2017-03-26 23:55:20
※ 引述《rockido (123)》之銘言:
:    時×3小時=60元),原告請求高達5,000元之賠償,並未
:    提出合理計算之基礎,顯有不當,就超過60元之請求(即
:    4,940元),非屬所受損害,被告並無賠償之義務。
我幫他提理由:
5000元賠償主要不是錢的問題,是尊嚴的問題。
試想如果不用一百倍的懲罰性罰款,則阿貓阿狗
阿龍阿虎隨便都可以停到私人土地上,並許以
每小時20元的停車費,則私人產權何以保障?
試問法官你家的停車位,我去佔用每小時補償你
20原,你願意嗎?你願意的話,好,那就判他賠我
60元,明天我就去你家車庫停好停滿。
還有寫判決書不要在那邊系不系,好像死港仔一樣,
講白話文「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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