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tar (郵星)》之銘言:
: 基市1名歲19歲邱姓大學生,去年間認識15歲女國中生,2人很有話聊,甚有好感,進而
以
: 男女朋友交往,去年暑假期間,邱男邀女友到朋友家坐坐,趁家中沒人機會,乾柴烈火
,
: 就地在友人家發生性關係,正值慒懂年紀的女國中生,返校後偷偷向姊妹淘提及此「轉
大
: 人」經驗,輾轉被校方知道,校方隨即通報社工介入,報警處理。
: 邱大生坦承與小女友發生關係,但表示2人是真心相愛,你情我願的,且只發生過一次
性
: 關係,女國中生也替男友說情,雖然2人是男女朋友,但女子未滿16歲,檢方訊後依妨
害
: 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邱男還是學生,沒有前科,只因年輕人欠缺思慮,無
法
: 克制自己情慾,才犯下錯誤的,邱男犯後態度良好,相信無再犯之虞,判有期徒刑2年
,
: 緩刑2年,暫不執行,給予自新機會。(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6/1084885
現代女孩都馬很早熟
12歲的小妹妹就癢到不行
訂那個14歲
真是害死一堆妹妹了
癢了沒哥哥敢幫解癢
這落後的法規要與時俱進呀
應該下修到8歲以下剛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