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一句「很願意」 男網友吃官司了
2017-03-25 11:44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25歲)1年多前結交未滿16歲的女網友後熱烈交往,一個月後劉騎機車到
女網友就讀的國中接對方下課,載到家中,二人「很自然」的發生關係,女網友母親事後獲
悉,控告劉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否認和女網友有性行為。女網友則表示,當天劉帶她進房間後,把她
推倒在床上,問她「可不可以」,她答應後就開始親熱,後來因上課時間快到,就各自穿好
衣服由劉載送她到學校,她還表示,知道性行為的定義,因為學校有教,當時她是願意的。
法官對劉姓男子測謊,判定他對「沒有性行為」說謊,採信女生證詞,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
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個月徒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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