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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取得日產正當? 國民黨:依訓政時期法令
2017-03-23 10:35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明天將針對國民黨取得日產進行聽
證,以認定是否應移轉為國有或追徵價額,國民黨今天搶先出招,由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與
委任律師張少騰召開記者會強調,當年取得的日產轉帳於法有據,完全是根據訓政時期國
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而且這些決議迄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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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召開記者會強調,當年取得的日產轉帳於法有據,完全是根據訓
政時期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而且這些決議迄今有效。(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國民黨主張,國民黨是在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做
為該黨對日抗戰的補償,符合當時有效法令,也沒有違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四條所規定
「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情形,屬於該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
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
邱大展指出,國民黨所有的文件檔案只有「轉帳」,沒有「撥用」兩字,所謂「撥用」名
詞是今日政府單位所使用,但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九年對於這兩名詞又說得不清不白,還要
求由國有財產局解釋,但國產局又未對「撥用」名詞做出說明。
他強調,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從民國三十八年起追究,但民國三十六年才開始行憲,國
民黨透過轉帳取得日產是依據是訓政時期的法令規定。
張少騰則指出,在對日抗戰結束後,民國三十五、三十六年間,國防最高委員會曾經做出
三次決議,針對抗戰時期有犧牲的人民團體或個人,相關毀損由戰敗國賠償中華民國政府
,政府再轉賠人民團體或個人,完全是從戰爭損害賠償的角度來認定,由於當時國民政府
資產不多,當然是把日本政府留在中國大陸以及台灣地區的資產,拿來賠償受損人民及人
民團體,這樣的決議是依據訓政時期約法,具有法律效力,黨產會今日引用的相關文件則
是依據民國三十六年行憲之後才有的公文。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3-23 11:32:00甲甲滾拉幹
作者:
gh34163 (這。)
2017-03-23 11:32:00那也是中華民國政府侵占的財產,關你中囯囯民党屁事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3 11:32:00訓政時期的法令 其實違背憲法的 違法
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17-03-23 11:33:00還在掰,那關他媽台灣人什麼事?垃圾黨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3-23 11:33:00國庫補黨庫 黨庫補內褲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3-23 11:33:00現代的法怎麼審以前的行為???
所有日佔區的資產就這樣被KMT生吞,然後KMT就倒了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7-03-23 11:35:00依法搶劫侵佔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3 11:35:00其實應該清查侵占當時移交日本國產的政黨 與個人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23 11:35:00好笑的是 當初的訓政法令是國民黨訂的 現在要他們吐出來又推給訓政時期法令 推來推去就是國民黨沒錯 依法行政轉型正義條例過了 看你們怎麼凹
作者: neoms (孟獲孟獲) 2017-03-23 11:36:00
說個笑話 : 以德報怨
作者: baiya 2017-03-23 11:36:00
代表政府接收日產 幹 現在充公還給國家不行喔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23 11:37:00既然國民黨找了訓政時期的決議 法律出來 那就找訓政時期法官及其法庭為你們辯護 繼續活在半個世紀前吧
作者: lin821 2017-03-23 11:37:00
強盜自己訂法自己強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03-23 11:38:00…kmt怎會蠢到出來自證己罪?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3-23 11:38:00國民黨好棒棒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7-03-23 11:38:00當年球員兼裁判還敢拿出來講
作者:
aska13 (閒雲野鶴)
2017-03-23 11:38:00幹,跟這種人講啥道理
啊我自己訂的法令規定我可以合法搶劫 法令有效搶劫合法 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7-03-23 11:39:00依法搶劫 依法強盜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7-03-23 11:39:00當時有幾個黨存在怎麼不講出來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3 11:39:00
屠殺強姦強盜都合法 不意外
作者:
m21423 (WSH)
2017-03-23 11:41:00推 垃圾吱吱崩潰啦
作者:
pslr1 (大概是這樣)
2017-03-23 11:41:00話都你們在講,訓你老木 幹
在廣州殺那麼多人 結果都推給共產黨 問題有些被殺的根本不是共產黨 難怪連廣東省也丟掉
作者: Z55T (1122) 2017-03-23 11:41:00
垃圾黨果然不改垃圾本質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23 11:42:00沒錯紐倫堡法案我才剛想打出1935年德國透過立法剝奪猶太人人權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3-23 11:44:00這個黨這個樣子,真讓人放心
作者:
glad850 (好難決定)
2017-03-23 11:44:00原來只要當時有法令規定就可以劫收,那我們現在已經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了,也可以合法抄黨產了啊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7-03-23 11:44:00希特勒當年也是"合法"屠殺猶太人
作者:
lolicone (∥○△○∥)
2017-03-23 11:44:00當時那也算國家的東西 怎麼會算是“黨”的東西?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23 11:45:00國民黨依照訓政時期法令佔據日產 用這說法來護航
作者:
lolicone (∥○△○∥)
2017-03-23 11:46:00笑死人 當初日本人交接是黨跟黨交接嗎? 連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懂 這個黨倒一倒好了 這種言論只證明黨國真的不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23 11:46:00如果黨產很合理 怎麼依照民調有七成多的認為要繳回國庫
作者: sjlee1127 2017-03-23 11:49:00
………………
作者: vutuv (vutuv) 2017-03-23 11:49:00
國防軍事委員會的決議不就是行政命令?這點正好可以說明為何需要定法來處理行政命令轉移財產的不當
訓政時期到1947結束 舊金山1951才簽 你在日本領土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