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印象中強制罪好像是非告訴乃論
最近滿天星包圍四叉貓鬧得沸沸揚揚
四叉貓的直播裡面都有證據
不知道警察來的時候有沒有順便蒐證回去提告呢
如果沒有的話
算不算瀆職呢?
有請政風處
政風處為鼓勵民眾共同打擊貪瀆不法,於100年11月21日訂定「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
瀆職作業要點」,民眾檢舉市府公務員涉犯貪污瀆職不法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即先發獎金
5,000元,後續經法院判決有罪者,再依判決結果給予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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