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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7-03-22 14:37:23【司改會議】檢察官定位 引爆兩派隔空交戰
2017年03月22日09:53
司法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今召開第三次會議,今討論的議題之中,影響最鉅的就屬「檢察官
的法律定位」問題,因現行規定將檢察官視為司法官,負責指揮偵查案件,具有強制處分
權且與法官一樣有終身職保障,但有人認為檢察官應為行政官,應限縮檢察官權力,因此
開會前夕,兩派早已不斷投書媒體開砲,隔空交戰。
第三分組今排定討論的議題包括整合環境案件的偵查和訴訟程序檢討、司法官的多元晉用
與監督、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功能檢討及是否建置法律人評鑑基金會、檢察官的法律
定位問題以及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
關於檢察官定位,司改委員、北檢檢察官林達曾投書《蘋果》,以「黑貓白貓,會抓老鼠
的就是好貓」形容檢察官是行政官或司法官並非真正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檢察機關是
否有政治不當干預、濫權或怠惰等問題,但這需要監督、輔導以及制衡分權。
司改委員、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也投書,以前總統馬英九洩密遭起訴一事,譏諷
「當行政官化成為事實,洩密就是義務」,林認為檢察體系若被行政官化後,將成為「行
政一體」科層體系的一環,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辦中案件,將被視為理所當然。
委員、高院法官林孟皇則投書批評,希望讓「檢察官走下偵查庭」,認為「檢察官在不公
開的『偵查庭』訊問人民,濫用權力的情況自然不易受到監督」、「檢察官憑什麼高高在
上『訊問』、『教訓』人民?」
認為檢察官屬於行政官的委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則對另派說詞不以為然,在報
告中批評檢察官之所以反對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是因為擔心檢察官的終身職不保、資源
經費遭排擠。
法務部今也準備報告,堅守檢察官是司法官,認為「檢察官係從避免法官濫權而創設,具
有原本法官所擁有的權限,自與法官具有相同的司法屬性。」還撂下重話「檢察官若改為
行政官將成為執政者的爪牙,動輒藉由刑事訴訟程序來整肅異己,使社會陷於恐怖混亂之
中。」盼台灣能與法國、奧地利等國學習,將檢察官寫入《憲法》保障。(吳珮如/台北
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2/1081587/
5.備註:
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