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fish (這個世界是怎麼了)》之銘言:
: ※ 引述《Pttntu (Pttntu)》之銘言:
: : 台灣變成警察國家?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天下午外出買飲料時,
: ^^^^^^^^^
: 這句PTT發明的覺青名詞可以翻譯一下讓我笑一下嘛
: 在美國你無故拒絕盤查,早就拔槍了,別的廢話都不用
: 先送你進看守所24HR再說
美國哪個法條有這樣寫?違法盤查的警察也可以拔槍把人送看守所?
: 而且警察被法律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8:39:00那到底誰說了算這條本來就是建立在經驗法則了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8:39:00
客觀上就很難定義了吧 怎麼翻譯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8:40:00直接廢掉盤查啊 盤查可能會查無實證而且又流於員警主觀臆測
作者:
one60314 (大麻公車666號)
2017-03-20 08:40:00認真問,笑翻是真的笑翻了ㄇ?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7-03-20 08:40:00
哪有客觀上犯罪嫌疑的定義嗎? 一直看警察走了沒算嗎?
作者: SAABSAAB (無言) 2017-03-20 08:40:00
犯罪嫌疑 是要怎麼判定 你看得出誰犯罪喔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8:41:00你覺得是客觀才是客觀嗎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8:41:00
這篇最沒極限XDDDDD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7-03-20 08:41:00你的最後一句很好笑XDDD 可以叫dpp直接立法 警察只能盤查罪犯好不好?好不好?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3-20 08:42:00第一天住台灣?第一天看我們南部人穿拖鞋喔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8:42:00本來就只能針對犯罪人進行盤查啊 常人盤一天也盤不出個鬼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20 08:42:00美國有法條喔? 覺青腦袋裝屎不意外
罪犯臉上會寫我是罪犯嗎 只能盤查罪犯等於不用盤查了
作者:
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
2017-03-20 08:43:00在台灣公務員還真是多做多錯 刁民多啊 難怪養成不做不錯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8:44:00本來非現行犯 警察憑甚麼沒事攔人?警察國家逆?
作者:
Kenyan (肯亞人)
2017-03-20 08:46:00沒用
警察看到可疑人物不能盤查,那以後都等罪犯殺完人後再抓就好。
作者: koba2266 2017-03-20 08:57:00
課委會找警政署麻煩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0 08:58:00
"見警神色慌張,乘機逃跑或規避" 主委頻頻回頭又快步離開不知道有沒有符合?
作者:
Minegun (Minegun 麥肛)
2017-03-20 08:58:00所以都不要盤查 泡茶就好XD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8:59:00合理懷疑本身就是主觀的而不是客觀的 不要懷疑不就好了?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06:00
貼一堆法條結果也沒說客觀怎麼認定阿 裝死阿
請看影片,警方有表示該場所是他們保安大隊指定的場所了唷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11:00
那以後大家都貼一貼叫人自己看好啦 很會叫人翻譯很行 自己要解釋就叫人看條文 ㄎㄎ
而且也不一定是如你所說的要經過警察局長。法條如下: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12:00
這雙重標準我也是沒辦法呢
作者: hanweileo 2017-03-20 09:18:00
推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21:00
所以還是警政署的舉例阿 你是不是解釋不了就貼舉例敷衍阿
自由新聞下方有影片,大約55左右,所以一堆人在爭執是否有合理懷疑真的是很...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22:00
還是你也需要幫忙翻譯 啊?所以勒 內規拘束警察誰不知道 我猜你也還是不會解釋你的客觀吧 ㄎㄎ我從頭到尾都在問你的客觀解釋 結果一直跟我扯警政署這邏輯概念也是沒甚麼極限沒學好中文真的很可憐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3-20 09:38:00所以說,警察就是覺得有犯罪嫌移吧?他說眼神閃爍
重點是,轉運站已經是被上級指定的公共場所了,可以盤查,根本不需要適用1項1款需有合理的懷疑,這樣有人會說是不是有違反人權的問題,所以公共場所的指定必須經過上級的指定才能決定,並不是在任何公共場所都能任意盤查的。至於新聞提到的穿拖鞋、眼神等等合理懷疑的問題是在一般尚未被指定的公共場所才需要討論是否有合理的懷疑。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52:00
所以我就問嘛你的客觀跟我的客觀不一樣怎麼解釋你還是只貼解釋沒回答我啊 還是你答不了 到底
T大我看我們不用再浪費時間啦。有人永遠都在卡卡的動滋動滋 哈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03-20 09:57:00
ㄎㄎ 鄉民標準起手式阿 回應不了就說不要浪費時間結果人家說甚麼都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