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首篇推文問不出所以然一直叫我花錢問律師,窮魯沒錢所以法盲我回個文想請教鍵盤
法律大師
許多鄉民說警察在這個案件違反釋字535,我去看了一下535主要在說的是
在沒有違法事實情況下,未經受檢人同意不可要求前往警局接受盤查
未經受檢人同意我理解為 警察可以詢問,但受檢人也可以拒絕,只要拒絕就不可強制盤查
看原文所說整個事件在受檢人拒絕後警察也沒有強制盤查,最後也沒有得知受檢人身分
再次強調,我認為沒有犯罪事實強制盤查一定違憲,但這件事情上單看原文警察在拒絕後
就沒有實施盤查
請教各位法律人,這個事件警察真的有違反535嗎?
感謝為法盲我解惑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7-03-20 00:56:00
可以換署長了www
幹 釋字535就給警執法一個立法建議而已啊今天警察用6條6款臨檢也被靠北
要看臨檢的人是誰,總之臨檢錯人了,明天警政署長的門不保了,會被踹破。
作者:
EOMing (敏)
2017-03-20 00:57:00沒, 概念上類同行政指導 相對人明確拒絕 即停止行政指導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17-03-20 00:58:00
隱私權沒干預到但攔下來干預人身自由了,不能說出客觀具體理由不能攔
作者:
EOMing (敏)
2017-03-20 00:59:00在我國台灣地區 行政指導要學會看相對人是誰 或牠主人是誰
作者:
EOMing (敏)
2017-03-20 01:01:00別日劇看太多了 以為公權力秋得很 公權力遇到神也是會轉彎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17-03-20 01:03:00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20 01:03:00
通過國家考試訓練任用的法官判決是違法才是違法 鍵盤法
我猜a85引這段是想告訴你,盤查侵害的不只是隱私,還有人身自由,所以不是不問名字就沒事了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20 01:17:00
通過國家考試訓練任用的法官判決是違法才是違法 鍵盤法官跟路人法官說的不算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20 01:18:00
還是說釋字535有改變這個規則 ?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3-20 01:19:00進步有人權的國家不應隨意盤查人 這是很重要的指標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1:19:00qwe大 正解ims大 正解
rock採的則是法唯實論的立場,或是所謂規則懷疑論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20 01:21:00
535寫的這麼模糊 就是要個案事後認定 直接說人違法盤查怎麼不依強制罪現行犯逮捕對方
重點就在於你認為所謂法律或規則,是否僅存於法院內的實踐535寫的模糊是因為權力分立,要司法留給立法者立法空間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1:30:00原PO. ,盤查是強制處分的一種了,憲法是保障我們人身自由和隱私權,警察那些不足以作為犯罪嫌疑,只是警察主觀臆測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17-03-20 01:33:00就跟營區門口衛哨該不該攔軍a 的黑頭車一樣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03-20 01:46:00得罪執政大頭症一堆黨工出來洗地,噁心,下夕下症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0 01:50:00沒違反,他的違法盤查被拒絕,他也沒繼續盤查但是今天是大官被盤查。如果是鄉民拒絕被帶到警局三小時才放人也不會上新聞
釋字只是個建議都出來了XD 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只是個建議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