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7-03-11 16:30:36https://udn.com/news/story/2/2334307
蝶戀花案/法界:須查明周比蒼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2017-03-10 15:51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蝶戀花事件延燒,士林地檢署今日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律師周武榮分析,蝶戀花旅行
社創辦人周比蒼若要因業務過死罪起訴,那必須查明周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共有兩方
向,分別是周以老闆職權,強迫司機連續上班,導致過勞,或是周沒有定時維修遊覽車,
導致車體出問題發生車禍,那才有可能有所謂的「過失責任」。
雖然業務過失致死罪為公訴罪,但檢方目前還在「相」字案,也就是檢方「相驗」的案件
,並未轉為「偵」字案,但家屬已遞狀向周比蒼等人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周比蒼轉
為被告。
周武榮指出,若周比蒼以「不開車就開除」等理由脅迫司機開車,造成司機在沒有休息下
,過勞開車,導致車禍發生,那周就有過失問題,但若是司機自願上班,希望能多賺點錢
,那周的責任可能就不大。
另一種情況是,周是遊覽車的負責人,卻沒有定時維修,或換上有問題的零件,車體機械
因年久失修故障,致車禍發生,反之車體都正常,純為司機開車的過失責任,那周也較難
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
周武榮認為,檢方應及早轉為偵字案,因為犯罪事實明確,周又是車行負責人,是疑似有
過失責任的對象,又是公訴罪,其實能儘早轉為偵字案,如果犯罪事實不明確,又沒明確
對象,才會是他字案,若維持他字案,那最後結果會是簽結,維持在「相」字案會是比較
奇怪的狀況。
作者:
yeaaah (♥ω♥)
2017-03-11 16:32:00反正八仙都被忘的一乾二淨了 就等著看吧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3-11 16:33:00
這律師行不行啊 用扣帽子的方式來辯比較適合當黨工啊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11 16:33:00
其實一開始抓周的點,現在幾乎都排除了車輛安全,車禍原因又是超速,怎麼看都是司機全責了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3-11 16:34:00這律師真屌 透過媒體指導周比蒼說話XDD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3-11 16:36:00大概只有超時工作重罰三萬
作者: Gallardo 2017-03-11 16:37:00
犯罪事實明確,梁又是程的女友,是疑似有殺人責任的對象案子是這樣類推的嗎?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人 XD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3-11 17:26:00出來混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