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es522 (manson)
2017-02-26 12:37:30開單的流程應該是
1、經查有違反法令部分,先針對違反法令送陳述意見通知書,文書送達後10天內請雇主
針對違反部分說明,看有沒有意見,10天內沒提出就視為放棄陳述,直接開單(發公文處
份)
2、如果有陳述意見,勞工局會是陳述意見判斷是否仍違法,如果認定仍違法,就寫些開
罰原因,再行處份(發公文)
3、雇主收到公文(罰單)30日內,可以行政救濟(訴願),勞工局會將訴願書先送勞動
部訴願委員會,委員會收到,會回文要求勞工局針對訴願內容10內內回覆欲駁回內容,勞
工局檢具資料送勞動部後,訴願委員會將做出訴願是否有理或駁回的判決
4、原則上訴願決定會有3種情況,1是駁回訴願理由,維持原罰單。2駁回判決內容(改其
他之處份)。3駁回原判決,裁罰不合理(例如引用錯誤法條或並無違法)。
5、公司收到訴願決定書後,如果還想救濟,就要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一樣有地方法
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流程大概是這樣,大家可以去查查訴願委員會所有決定書,都是公開的,包含所有行政訴
訟的判決網路上也查的到
以台中這個例子,很有可能開罰高額罰鍰後,被訴願委員會,要求因裁罰金額過高,要求
撤銷原處份,改處份其他金額之類的,大家再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