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z0221 (來自幽冥界的中二)
2017-02-24 10:37:21目前通婚朝向專法大概已經是執政當局的大方向了
選前都沒萌萌的壓力,選後告訴你萌萌比你還重要的一種出軌概念
而萌萌也一直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同志不要不知好歹了
其實,我也不知道……明明兩個互無利害關係的事情,有什麼優不優於的?
你結婚跟他結婚有什麼優先順序嗎?
突然春雷一聲響
如果要論同婚與民婚的優先順序時
那不就是指重婚發生時嗎!?
也就是當一個同志,原本隱瞞身份與女生結婚為民法婚姻關係
那當他出櫃與同志結婚時,基於專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不就是法院要承認同婚為有效婚姻
關係,並基於不得重婚的原則下,判定民法婚姻關係為無效
扯更遠一點
如果我想離婚,老婆死纏著不離
我找朋友甲結婚,被判重婚,然後用專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同婚成立、民法婚姻無效
再跟好友甲辦理離婚,回復單身
至於重婚罪,認罪協商後緩刑、勞役或罰金
難道這才是萌萌的真正目的嗎???
請應屆考上的鄉民幫忙開釋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7-02-24 10:38:00幹嘛這摸麻煩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2-24 10:39:00甲甲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2-24 10:39:00計畫通
不錯啊 天馬行空的想像力是好事 不過...你來八卦問?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7-02-24 10:41:00特別法是在適用於普通法的情況下額外給予的保障同性伴侶專法根本不是
重婚的情形之下 是看哪一個是有效的先婚 而不是看他的依據是哪一部法律特別法是給予較為弱勢族群的特別保障沒錯 但是 請不要被騙了 特別法的制定的真正功能是平等權的保障在這個前提之下 特別法並沒有問題 完全沒有問題
作者:
impahom (虛弱人)
2017-02-24 10:46:00如果性向女的男同性戀不能免役,就是歧視!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7-02-24 10:46:00沒有性向女的男同性戀這種東西 到現在還性向、性別搞不清姑且不論特別法是否平等這件事,通過稱謂不同的專法後續勢必會有無數官司,德國前車之鑑在眼前,這些官司幾乎都是政府敗訴,訴訟成本由政府、也就是全民吸收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7-02-24 10:55:00認真問?
作者: Spawnz (眾人皆醒我獨睡) 2017-02-24 11:01:00
原來立法會訂出同婚效力大於異性結婚效力?
你的法律常識需要重修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是這個意思
作者:
a6dddd (111)
2017-02-24 11:12:00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