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900735 (大頭)》之銘言:
: 脫離雇主指揮監督就算休息??
: 先幫全國各業務外勤人員QQ了,
: 原來每天的四處奔波,
: 都是在休息..
: 忘了7-11、50嵐..等等超商餐飲業也是,這些店家有幾個是雇主會在現場指揮監督的?
: 大家說說看囉~~
這種為酸而酸的過度解釋就省省吧 人家原句是脫離雇主指揮監督
你擴大成在現場指揮監督 胃酸是有這麼多嗎?
照閣下的邏輯 所有工廠作業員都不是在上班而是在休息了
因為 "雇主" 都不在 "現場" 指揮監督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2-22 19:01:00要關手機關line,很不方便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2-22 19:01:00趕 Code的呢.............................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2-22 19:05:00本來脫離雇主指揮監督就很有問題 可以現場 可以遠端 。但婊姐把範圍縮小到雇主,而非工作監督人,擺明挖洞自己跳。
作者:
K196 (k196)
2017-02-22 19:08:00玻璃心碎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10:00本來就不只是定義問題,她自己也講合法但不合理。而且目前看來超時工作可能性很大。這邊只要說司機過勞,未來要定義上班時間不能超過幾小時之類就好。一直在定義上打混當然會被人一直質問。這邊就回答有休息,但據大餅圖來判斷會超時工作,將會開罰之類,不就好了。
所以說管你雇主在不在 我只要沒脫離都不算休息照計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15:00手機能隨時找到人都算沒脫離呀,台灣最常見就是on call,最過份的還要回報工作地點。照這標準來看,你回報在武陵而不是在家、電影院等,其實應該變成待命而非休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17:00別扣會違法呀,其實最主要是"上班時間"沒規定,只好從嚴認定,假設一天休息6小時,上班12小時,回家睡6小時,這
我不是說扣時間囉 是說像午休一hr你也算工時嘛...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18:00樣合理嗎?不規定只好休息要想辦法算進工時才能合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19:00所以重點是看整體上班時間呀,其他行業爭議小,就是因為休息時間加加減減不會超過3小時,上班時間可能12小時。但是休息時間+上班時間破16小時以上,你回家洗完澡能睡多久?所以休息時間過長,得要另外加限制。外國直接叫拘束時間,休息可以不算薪,但是你出車到回公司交車,這段時間就是受到公司拘束,而且不能超過16小時,14小時以上一週不能超過兩次。反正就是限制不夠,逼得只能算工時。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25:00怎知道?看勞資糾紛就知道呀,午休不算工時很少出現,但
現在回頭來看看吧 除了回家到底什麼才算脫離指揮監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26:00司機過勞的糾紛很常出現,你去查一下遊覽車相關工會文章就知道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28:00法條這樣寫呀,你去問立法院。立法院寫不夠雇主拘束才能算休息,她好得也是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的,當然會故意用那樣回答。其實參考外國的訂一下就沒事了。不被雇主拘束才能算休息。
作者:
lapetos (latt)
2017-02-22 19:30:00就是有人很愛趁機抹黑一下,不酸就不開心
再提點一下吧 除了回家關機究竟怎樣才算脫離指揮監督?他要當法匠沒關係 不過我是聽不懂啦 這政府很能溝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2 19:32:00這邊以台鐵之前被罰的情況,至少要能離開工作地點,但這邊卻出現一個問題,以遊覽車來說會不太合理,畢竟工作地點如果是荒郊野領,那還是不夠自由呀。所以才說外國訂的比較好,這行業拘不拘束不是重點,重點是你上班時間要訂好,不然就會發生上面提的,你上班時間會超過16小時。
...別說司機 想也知道說脫離這兩字每行都難拿捏既然各行定義都不能一次說清楚 別怪人自行解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