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許女辯稱,部分蛋糕甜點已直接寄送給親友,只是7月起因無法繼續消耗商品,才會在
: 蝦皮拍賣以220元至250元販售,並未營利,且未使用店家商標,絕未侵害其權利或信譽。
: 新北地院認為,依《商標法》「耗盡原則」,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商
: 標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且許女只是轉售商
: 品,烘焙坊自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判烘焙坊敗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0/1059556/
: 5.備註:
哇~~~糟糕惹~~
都是記者報導啦
一☆評價開始了
這樣可以要求記者賠償商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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