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zero (【林】)
2017-02-19 01:52:24今天法律這樣定,背後有一堆他的理由
而一些歐美國家,員工想加班,公司還會不準
當然,直接原因是怕被罰
而今天,就算是員工要求加班
公司準了
但同時也增加了加班過勞引發種種情況的風險
這次報告還沒出來
先假設一個公司允許員工加班加到過勞,然後因此發生意外
這樣公司沒責任嗎?
還是說不會被罰就好了,等出事在說?
今天報告都沒出來,就以這種說法來幫老闆背書?
就先不管事情是否像你說的那樣?
好吧,就算如你所說
這樣的老闆對過勞發生工安事故的發生責任,跟慣老闆是一樣的,沒比較多也沒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