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Uber 高雄 - Uber 司機們 6 點聲明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2-10 23:36:21
※ 引述《ecejc (jc)》之銘言:
有人闖紅燈被抓,然後跟警察告狀說甲也闖紅燈,怎麼不抓甲
不過事實上,甲根本沒闖紅燈,人家過去的時候都變燈了啊
: Google 旗下的 Play Movie 算不算影帶出租業?
: 如果算 請問 Play Movie 有沒有照「影帶出租業」的規定走
: 如果不算 請問不算的理由
: 該不會只是因為他不是用 VHS DVD 為媒介販售影片?
: 同理也可將問題放在 Netflix Spotify 等境外電商
我們就來看看你說的netflix是怎麼回事?
他在登記的是「台灣網飛服務有限公司」
結果真的沒有登記「影帶出租業」,真的被你發現了
他只有登記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哎呀,幹嘛不抓他,只抓uber,政府都是為了小黃的選票才只找uber開刀
而且,這邊就看得出來政府法令落後,這種企業還要人家登記「影帶出租業」
聽 你 在 鬼 扯 !!!
他們登記的「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這項,
營業項目就包括: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這個你自己去經濟部商業司查就知道
請問,他們透過網路供應影片,是不是符合這項登記?
究竟是別的都不抓,只抓自己?
還是其實是自己違規?別人沒違規?
沒登記「影帶出租業」怎麼不抓?
這種鬼話也好意思說,笑死人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23:46:00
某些人嘴臉越看越好笑,一直扯其他的還說會檢討反省XDDD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2-10 23:49:00
阿,U粉會無視繼續跳針,因為創新可以無視任何法律
作者: denyy555 (den)   2017-02-10 23:52:00
計程車素質提升前,先支持UBER,KMT/DPP兩個爛的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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