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gogoman (cocorosie)
2017-02-10 02:05:42這個真的有點顛覆我的想法
就這個新聞來看, 意思就是要把所得稅的可以"扣除執行業務成本"這個項目
推廣到薪資所得者都可以適用.
所以這樣說是不是相同所得的人, 執行業務成本比較高的人繳的稅會比較少?
這樣是不是用財稅制度在鼓勵無效率的生產模式?
假設兩個人所得都一百萬, 但是甲花了二十萬當成本, 乙花了三十萬
然後甲繳的稅比乙高
這要不是鼓勵大家不要太注重效率
就是假發票 假收據滿天飛 畢竟有利可圖
這有沒有財稅大能可以釋疑啊?
釋憲的意義在,你可以廢除但不能崎視!之前憲哥就有講,為啥醫生/律師/會計師都可以列舉扣除但藝人就不行? 藝人所得不算執行業務所得~你覺得有問題,可以修法,但把藝人排除在外也不對難怪藝人稅金都百萬起跳, 醫生稅金才幾萬塊..就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