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和家人到新竹縣新豐鄉紅樹林生態保護區走走
但是看見我認為的世界第八大奇觀
園區內竟然有人在販售釣招潮蟹的釣竿
也隨處可見遊客垂釣招潮蟹釣的不亦樂乎
我查了相關的法規
找到2016年主管機關制訂的新豐紅樹林濕地保育利用計畫
目前該地在新豐鄉公所顯示為生態保護區
https://goo.gl/F8WWtF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8條以下規定
原則上未經內政部允許
是不可以採集標本的
也在以下圖檔附上該濕地保育計畫內容
可見允許漁業、養殖使用並不包括設置生態步道的環境教育區
更何況是讓未經主管機關允許的民眾私自在園區內任意採集招潮蟹、水筆仔
我也找到一則於2010年由自由時報刊登的新聞https://goo.gl/2fRJej,但那時候該濕地
定位還不是生態保護區,因此對於民眾釣蟹行為尚無法可管
但目前既然該濕地已經是生態保護區
當地的遊客是不是應該一起保護當地的生態多樣性?
否則只會跟風媒體罵誰在濕地燒鋼琴or whatever~
罵哪個財團怎麼污染環境
罵核電如何如何
卻沒辦法從自己做起
是最可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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