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7-01-06 17:11:12自由時報
氣喘發作停路肩遭開單 法院判撤銷
2017-01-06 16:5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王姓民眾駕車行經國道,突然氣喘發作,不得不停路肩吃
藥,國道警察發現上前關切,王男解釋因身體不適,等休息好再行駛,但是國道警察仍以
「路肩停車睡覺(非故障車)」違規舉發,開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王男不服提行
訴訟。法官認為,王男行為,是不得不的緊急避難行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19日下午2點,王男駕駛自小客車從中港路交流道進入中山高南下路
段,沒多久就因為氣喘發作,停於路肩吃藥,國道公路警察第三大隊員警林良展巡邏時發
現,上前關切是否要呼叫救護車,王男表示「應該不用」,並希望休息一下再行駛。
林警認為,該車輛非故障車,原則上禁止停駛路肩,況且當下王男無法明確舉證是否因身
體不適停車吃藥,攸關其他重傷患者救援時間,依法開罰。
王男主張,自己有嚴重氣喘,從100年到105年在診所治療23次,當天是因為感冒及氣喘發
作,所以才停路肩吃藥,也有告知員警等氣喘緩和後再行駛,而且路肩是給車子故障及特
殊條件使用,若是一直行駛又發作而發生意外,是我活該嗎?
法官審酌,按行政罰法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
危難而出於不得已行為,不予處罰。」並採信王男主張,認定舉發有違誤,彰化地方法院
判決撤銷原處分,訴訟費用986元由原告負擔。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指出,車輛無故停駛路肩,非緊急狀況與事故車,在狀況不明確
下,依法舉發開處3000~6000罰單,當下員警亦無法判斷王男是否是生病才臨停路肩,對
於判決表示尊重。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39464
希望大家開車都是健健康康,不要發生意外,如果有突發狀況也要小心應對。
作者:
Marcin (èŠ±ç«æ˜“æ»… æµå¹´æ˜“é€)
2017-01-06 17:12:00..
作者: qoollqoo 2017-01-06 17:14:00
既然都有藥吃了、怎麼無法舉證?
氣喘發作 又不是癲癇發作 明就有立即性的支氣管擴張劑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1-06 17:16:00
鴿子應該比照醫生要能一眼看出對方有什麼疾病,擺明訓練不足應該處分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01-06 17:17:00要警察判斷是不是真的氣喘 不如先照開讓他去救濟
作者:
widec (☑30cm)
2017-01-06 17:18:00訴訟費用986元由原告負擔 原告是指誰
他都不知道會不會突然掛掉了你還開他罰單 舉你老木阿
作者:
louic (...)
2017-01-06 17:26:00打贏了官司,還要負擔訴訟費..難怪鬼島是有錢人的天堂
作者:
s75830 (甲甲真噁心)
2017-01-06 17:26:00真衰小,花時間申訴還要支付986,開單員警卻都沒事
作者:
blaketitle (退隱江湖..........嗎???)
2017-01-06 17:29:00這警察擺明缺業績呀
作者: motorever (機車) 2017-01-06 17:30:00
廢話當然要開啊,不然之後有人停路肩都用這個理由搪塞就好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1-06 17:40:00訴訟費用986元由原告負擔 是記者寫錯吧?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1-06 17:42:00靠!現在警察也要修醫生學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