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黃大記者所言甚是。應該學習太陽花的處理方式用合法的警棍拍肩驅離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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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黃暐瀚
12 hrs ·
水電工已違法,而不自覺!
「同婚法」初審的那個下午,一百多位持反對意見的抗議人士,一個一個翻牆衝進立法院
。
早已駐守在立院的警察,立刻上前圍捕,一一上「束帶」,集中管束。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綁「束帶」,失去行動自由,一群人排排坐在
立院花台上的畫面,透過媒體,傳送出去。這畫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動物,又像是槍決前
的死囚。
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束帶」這個問題,早已爭執了兩年。一樣的畫面,同一個場地,
兩年之前,太陽花學運,也曾經出現。
翻開「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這就是當年警方受到質疑最主要的原因,法定「警械」,根本不含「束帶」,警察怎麼可
以拿這種東西出來用?當年警政署,這樣回應:
「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內文還有補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訂
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繩帶性質之束帶,
即為警繩」。
也就是說,警察執勤,可以使用「警繩」,然後因為「束帶」具有「繩帶性質」,所以也
就算是「警繩」,因為是「警繩」,所以算是「合法警械」,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沒有違
法問題。
原來如此。
那同樣具有「繩帶性質」的「尼龍線」、「釣魚線」,甚是「鋼絲鋼線」,可不可以也算
是警繩?可不可以拿來「管束」?可不可以?誰來界定?
兩年前太陽花學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自行造法,亂用束帶」;兩年後反同
闖立院,警察依舊用束帶,尤美女說:「反對警察使用束帶的立場沒有改變,呼籲民眾盡
量用理性方式溝通」。
都完全執政了,過去反對的事情,現在眼睜睜又在眼前發生,除了交代一句「我立場沒有
變」之外,執政黨的立委,執政黨的官員,可否為「警察用束帶」這件事情,給一個更積
極的交代?
面對爭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警械法規中確實沒有提到束帶,但在社會秩序維護
法中本就賦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政黨輪替之後,政府減少使用拒馬、蛇籠,既然社會有
聲音覺得不要使用束帶,可以在法律層面做進一步的處理、檢討」。
徐國勇的說法,代表行政院認證「束帶」目前也算是「警械」,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既然
是警械,那來看看「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
入」。
原來全台灣水電工,放在工具箱裡頭,一條一條的白色塑膠束帶,都是「警械」!按規定
不能持有,不可買賣。
水電工們,五金行們,你們早就已經違法了,你們知道嗎?
暐瀚 2016-12-29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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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 乾脆說水果行持有西瓜刀持械好了邏輯爛成這樣.....
作者:
Kay731 (K少)
2016-12-29 13:03:00難怪人看不起記者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6-12-29 13:03:00覺青換人ㄗㄨㄛ
作者: chiang512 (阿倫) 2016-12-29 13:03:00
幹馬暐瀚你也知道違法哦,那你學運時怎麼不說
作者:
ccm0916 (沒事多喝水)
2016-12-29 13:03:00豬肉攤的殺豬刀表示:
太陽花時也違法使用束帶, 當時黃大記者是眼瞎了嗎?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6-12-29 13:04:00哪國的警察不用束帶的?!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12-29 13:05:00立委真的很閒。要刷存在感。酒駕法修一修教實在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6-12-29 13:05:00今天舔馬了沒?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12-29 13:05:00那直接銬手銬就好...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6-12-29 13:05:00學運不止束帶還把人打得頭破血流你黃大記者都沒看到?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12-29 13:06:00哈哈真心覺得他很可悲,舔馬舔到神智不清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6-12-29 13:06:00說真的警察應該去買綁人專用的束帶 而不是拿一般型來用
作者: a77942002 2016-12-29 13:08:00
好嘛! 下次準備一車的手銬行了吧!~~~
本來就是北七 菜刀砍豬頭是殺豬刀 砍人就是兇器大記者的邏輯 菜刀就等於凶器
作者:
omx (omx)
2016-12-29 13:11:00手銬股大漲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間) 2016-12-29 13:11:00
跟在哇挖挖表現完全判若兩人 人格分裂嗎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6-12-29 13:12:00政府也很白癡 就客製化更好用的束帶 叫警用束帶不就好了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6-12-29 13:15:00作者:
ekoj (夭竹)
2016-12-29 13:15:00你當初人勒?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6-12-29 13:17:00不愧是丁元凱的好朋友 果然物以類聚 完全不意外
作者:
getfull (getfull)
2016-12-29 13:28:00舔藍腦殘不意外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2-29 13:28:00徐國勇的話根本沒認定束帶是警械 這二貨在講什麼?
作者:
CS5566 (⊂(‵・ω・)⊃)
2016-12-29 13:30:00那就全部管制 全部不能販賣 不就好了
作者:
jyj2425 (海海打鐵)
2016-12-29 13:32:00慘了,等等要丟包包內的美工刀了
作者: kenalog (kenalog) 2016-12-29 13:33:00
人一藍 腦就殘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16-12-29 13:37:00你娘咧?跟老婆上床然後拿錢給他買菜算不算性交易?
作者:
rickcoo (coo)
2016-12-29 13:49:00北七馬迷
作者: flyingjack (無聊的鄉民) 2016-12-29 13:50:00
北七!邏輯有病要醫啊~
作者:
rickcoo (coo)
2016-12-29 13:50:00推錯 等補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