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il (雞兔哥)
2016-12-15 11:00:23這會引渡到新加坡受刑?
好傻好天真
沒配備行房記錄器
被台女告了
這下不知道要賠多少錢了
不過我相信這不是性侵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12-15 11:01:00要被鞭到不舉了 幫QWQ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12-15 11:02:00持平等結果,推行房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應該要立法標準配備
作者:
jkhz (阿龐ˊ旁)
2016-12-15 11:02:00不是其中1位已經被鞭刑過了嗎?鞭刑過了還犯那有沒有用阿?
作者: molle 2016-12-15 11:08:00
你的相信是有屁用
新加坡人來獵豔被告不是剛好嗎? 免費的最貴 天經地義她們若花錢找雞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怪誰?
作者: Z55T (1122) 2016-12-15 11:16:00
你相信有啥用
作者: webptt (haha) 2016-12-15 11:25:00
會住在日租套房的,能有錢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