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以下的前提都是同性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為單身的情況
通姦罪
處罰的是姦淫行為
而姦淫行為通說專指「男女間」的交媾行為
至於口交肛交
實務上多數認為非屬姦淫行為
故有配偶之一方與配偶以外的人進行口交
並不該當通姦罪的構成要件
如此一來
同性婚姻關係的任一方在法律上是否就無法「通姦」呢?
有沒有八卦@@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2 11:21:00現在異性戀夫婦跟人口交也不構成通姦,很公平呀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22 11:23:00說不定最高法院會改變通姦的見解啊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2 11:24:00這樣很好呀,同性結婚簡直是守貞的保證,絕不會通姦
作者: molle 2016-11-22 11:25:00
多數法官不想擴張這個罪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2 11:25:00同樣是口交,同性算犯法,異性 pass 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molle 2016-11-22 11:26:00
理論上也不是"無法"通姦 是想不想的問題 同性婚姻當中也還有雙性戀者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2 11:30:00為了讓同性戀能通姦而改變通姦的定義,這出發點也屬不良,如果覺得口交算通姦的話,現在就該改了,立刻!!! 馬上!!!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11-22 11:33:00仔細讀民法,就知道婚姻只是保障財產分配用的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11-22 11:37:00
婚姻哪是"只"保障財產分配用的? 父母子女 監護 扶養 也有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6-11-22 11:38:00結婚是用來保障不想通姦的那一方用的又不是為了通姦而去結婚,你這邏輯沒想清楚啊
樓上,原po就說了,實務多數認為通姦的姦和第10條
其實我覺得 只要是性器官接觸都應該算通姦 但非性器官接觸 如接吻這種只有情侶夫妻才會做的親密動作也是出軌表現 但卻沒有明文禁止 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正視情慾流動的問題